二、 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縣、西藏自治區(qū)昌都市芒康縣
2.2 項目規(guī)模:本砂石加工系統(tǒng)集中布置在大壩左岸下游6km左右的岸邊坡地。本工程毛料全部為昌波水電站地下工程開挖料,主要堆存于本標左岸棄渣場,其他標段的開挖有用料和棄渣,需服從本標對有用料和棄渣的統(tǒng)一管理,將有用料和渣料運至指定位置。
本砂石料生產系統(tǒng)主要用于承擔204.38萬m3混凝土所需骨料的生產,同時承擔2.94萬m3圍堰墊層料及11.9萬m3振沖碎石樁用料的生產。昌波水電站建設工程高峰時段月平均澆筑強度為8.58萬m3/月,時段長7個月,根據規(guī)程規(guī)范,結合施工進度并考慮供應量的需求,本砂石加工系統(tǒng)按一天兩班14小時工作制滿足混凝土高峰時段的月平均澆筑強度10萬m3為設計依據,設計處理能力820t/h,設計生產能力685t/h,其中成品砂生產能力260t/h。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本項目計劃總工期81個月。
(1)建設工期:7個月,計劃開工時間為2023年12月1日,計劃完工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
(2)運行工期:71個月,計劃開始運營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計劃運營結束時間為2030年5月31日;
(3)完工退場時間:3個月,計劃2030年6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為完工退場時間,2030年8月31日前完成退場;
(4)具體開工時間以監(jiān)理人指令為準。
表1 本標段工程里程碑項目及關鍵節(jié)點表
序號 |
關鍵節(jié)點 |
要求完工時間 |
1 |
計劃開工時間 |
2023年12月1日 |
2 |
系統(tǒng)設計方案通過監(jiān)理人審查 |
2024年1月1日 |
5 |
砂石加工系統(tǒng)(含廢水、供水系統(tǒng))建設完成 |
2024年5月31日 |
6 |
砂石系統(tǒng)(含廢水、供水系統(tǒng))調試完成 |
2024年6月30日 |
7 |
砂石系統(tǒng)(含廢水、供水系統(tǒng))正式投產 |
2024年7月1日 |
8 |
左岸棄渣場具備棄渣條件 |
2024年1月1日 |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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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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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加工系統(tǒng)建設與運行管理工程招標 |
砂石加工系統(tǒng)、左岸棄渣場等項目勘測、設計和土建、安裝、維護、管理、生產、運行等工程,以及為完成上述主體工程所需的全部臨時工程。砂石加工系統(tǒng)設計處理能力820t/h,設計生產能力685t/h,其中成品砂生產能力260t/h。 |
1000 |
工作內容
本標主體工程項目包括砂石加工系統(tǒng)、左岸棄渣場等項目勘測、設計和土建、安裝、維護、管理、生產、運行等工程,以及為完成上述主體工程所需的全部臨時工程。
本標段應完成的主體工程項目和工作內容包括(不限于):
(1)砂石加工系統(tǒng)(包含供水、廢水處理系統(tǒng)):系統(tǒng)的勘測、設計、建設、試運行、以及運行管理;
(2)成品骨料的供應;
(3)左岸棄渣場攔擋、截排水設施建設以及運行管理;
(4)左岸棄渣場合同期內平渣(料)、渣場有用料和棄渣分區(qū)堆放管理及安全監(jiān)測;
(5)1#混凝土永久橋通車后,前期堆放于左岸棄渣場的所有無用棄渣料轉運至右岸渣場;
(6)左岸渣場棄渣結束后完成渣場的平整、以及護坡施工;
(7)砂石加工系統(tǒng)運行結束后,系統(tǒng)和附屬設施的拆除、清理及場地平整
(8)滿足本標施工所需的場內交通設施、施工供水及廢水處理系統(tǒng)建設、運行及管理、施工供電線路架設、施工倉庫、加工廠、施工及運行期辦公住宿等所有臨時輔助工程建設;
(9)為本標服務的環(huán)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工程。
(10)配合發(fā)包人開展質量監(jiān)督、安全鑒定、達標投產檢查以及科研項目相關工作。
項目概況
金沙江昌波水電站位于四川省與西藏自治區(qū)交界的金沙江上,為金沙江上游干流梯級規(guī)劃“一庫十三級”中的第11個梯級電站,其上一梯級為蘇洼龍水電站,下一梯級為旭龍水電站。工程所處河段為南北向(自北向南流),左岸為四川省的巴塘縣,右岸為西藏自治區(qū)芒康縣。周邊主要城市有:北向的巴塘縣,南向的德榮縣,西向的芒康縣,東向的鄉(xiāng)城縣、稻城縣。電站上游方向50km附近有國道G318道路經過,下游方向130km附近有國道G214道路經過,工程區(qū)沿河左岸有連接巴塘至得榮的國道G215通過,工程區(qū)沿河右岸有連接江達縣波羅鄉(xiāng)至格朗西金沙江大橋的西藏自治區(qū)省道S201線。由于工程地處川、藏交界的邊遠山區(qū),距主要城市如成都、西昌、攀枝花、昆明、麗江等均在數百公里以上。工程所處地理位置偏遠。
本工程等別為二等,工程規(guī)模為大(2)型工程,擋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發(fā)電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為2級建筑物,相應水工建筑物結構安全級別為Ⅱ級;次要建筑物為3級建筑物,相應水工建筑物結構安全級別為Ⅱ級。昌波水電站壩址位于蘇洼龍至昌波(莫曲河口)河段上,壩址處控制流域面積184436km2,多年平均流量為948m3/s。電站采用混合式開發(fā),開發(fā)任務以發(fā)電為主。正常蓄水位2387m,相應庫容0.167億m3,調節(jié)庫容0.081億m3,電站裝機容量826MW(其中引水式電站裝機740MW,河床式電站裝機86MW),年發(fā)電量(聯合運行)43.55億kWh(其中引水式電站裝機40.03億kWh,河床式電站3.52億kWh)。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砂石加工系統(tǒng)建設與運行管理工程招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
9.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0.投標人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應建設和運行過成品生產能力500t/h及以上規(guī)模的人工砂石加工系統(tǒng)(建設及運行須為同一項目)。所有投標業(yè)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yè)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11.招標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連續(xù)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3-12-20 20:50到2023-12-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