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集團 南通市 興東場地消防設施采購項目(第二次)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為中國郵政集團 南通市 興東場地消防設施采購項目(第二次)、招標編號: JSNTCG-2024-4 ,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投標人)可前來投標。
1.項目概況與招標(服務)內容
1.1采購內容:
本次采購為中國郵政集團 南通市 提供興東場地消防設施采購服務。預算費用為11.7209萬元。
1.2服務期:24個月(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
1.3最高含稅限價:人民幣11.7萬元,包含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驗收、包免費保修期內的維保服務等工作。
1.3付款方式:消防設施安裝到位對照消防相關標準經竣工驗收合格后,供應商提報相關數(shù)據(jù)給需求單位進行確認審核后,需求單位將審核結果反饋給供應商。供應商根據(jù)審核結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合同總價的95%,余5%作為質保金二年,期滿后結清余款。
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投標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它相關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誠實的商業(yè)道德,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2.投標人須為一般納稅人,能夠開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提供證明材料或承諾書并加蓋公章。
2.3.投標人須具備為本項目提供服務的能力,能夠滿足本次項目招標文件中提出的相關重要技術要求和服務標準。(提供承諾書并加蓋公章)
2.4.投標人須具備有效期內國家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部門頒發(fā)的消防設施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及以上或者消防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具有有效期內國家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部門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須提供有效期內以上要求證書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備查)
2.5.投標人擬派為本項目服務人員須具有消防設施操作員證。(須提供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同時提供投標人為該服務人員截至投標文件接受截止時間前1年內任意連續(xù)6個月繳納的社保證明)
2.6.投標人參加采購活動近三年內(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時間起)無重大事故、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guī)記錄,查詢
2.7.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查詢
2.8.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參與南通郵政及下屬機構招標項目中無以下記錄:因自身原因放棄采購項目中標的、因自身原因違約解除合同的。(提供承諾書并加蓋公章)
9.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劃分分包的同一項目采購活動。(提供承諾書并加蓋公章)
2.10.與郵政無投資關系且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得參加采購活動:郵政領導人員及其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郵政員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個人身份(組織委派的除外)擔任法人、董事長、總經理、監(jiān)事的企業(yè),以及郵政所屬工會或員工集體出資成立的企業(yè)。(提供承諾書并加蓋公章)
2.11.本項目不接受被中國郵政集團 或中國郵政集團 江蘇省 列入黑名單且在限制范圍內(包括期限及區(qū)域)的投標人參加。(提供承諾書并加蓋公章)
2.1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加,且不得分包、轉包。(提供承諾書并加蓋公章)
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3. 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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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