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新能源場區(qū)輸變電設備運維
2.3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羊群溝鄉(xiāng)、和林格爾縣黑老夭 鄉(xiāng)、清水河縣韭菜莊鄉(xiāng)、清水河縣城關鎮(zhèn)鄉(xiāng)。
2.4 建設規(guī)模:和林格爾新能源有限公司裝機 1000MW,分為石門風光電站 (500MW 風電+300MW 光伏)、府平風電場(200MW);清水河新能源有限公司裝機 1000MW,分為搖鈴溝風電場(700MW)、水泉風電場(300MW)。
2.5 服務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每年簽訂一次合同。
2.6 招標范圍:新能源項目場區(qū)輸變電運維服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負責新能源項目場區(qū)輸變電設備的設備監(jiān)檢及驗收、日常巡檢(含定期巡檢、特殊檢查)、維護檢修、消缺、預試檢測、安全設施標準化等全部工作, 保證招標人設備安全并使其獲得最大收益率基礎上,保障場區(qū)設備及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可靠運行。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箱變(含箱變 1.14kV 進線動力及其控制電纜);風電場及光伏電站集電線路(含集電線路的架空線路及直埋電纜、箱變上桿電纜、光伏場區(qū)箱變間 35kV 直埋電纜及光纜、 下集電線路至 220kV 升壓站 35kV 開關柜/光端機的動力電纜及光纜);場區(qū)道路(含護坡及排水溝);風機、風機箱變及集電線路塔基基礎;直埋電纜路徑及標識樁;升壓站 內建筑物、地下管網、圍墻及邊坡、進站道路、生活污水池及變壓器油池清理。詳細要求見第五章維護項目清單及第六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 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近三年內被列入國家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lián)合懲戒“黑名單 ”, 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 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3)按照集團公司供應商管理相關規(guī)定,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 動參與資格,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復 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 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jiān)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 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 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yè)資質要求:須具有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 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有效的承修類二級及以上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投標人 須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企業(yè)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 5 年(合同簽訂日期 2019 年 05 月至投標截止時間) 須至少具有:2 個 600MW 及以上規(guī)模的機組/系統(tǒng) A 級檢修或維護業(yè)績,或者 1 個 50MW 及以上規(guī)模的新能源項目檢修或維護業(yè)績;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簽訂日期頁和能反映主要工作范圍的內容頁)。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二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須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 理職務。
3.2.4 人員業(yè)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近 5 年(合同簽訂日期 2019 年 05 月至投標截 止時間)至少具有:在 1 個 600MW 及以上規(guī)模的機組/系統(tǒng) A/B 級檢修或維護項目,或 者在 1 個 50MW 及以上新能源項目檢修或維護項目中,擔任經理或主要管理人員(副經 理、技術負責人)業(yè)績。擬派項目經理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簽訂 日期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及該合同與擬派項目經理的關聯(lián)性文件等,否則不予認可。
3.2.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yè)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yè)績類型及規(guī)模,否則不予認可。
3.3.3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4 如發(fā)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會將啟 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明或在建工程 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5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 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6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 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 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 年 0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6 月 11 日 17 時(北 京 時 間 , 下 同 ) , 登 錄下載電子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