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電能計量設備供應商:
為加強入網(wǎng)設備質量控制與管理,提升公司新采購電能計量設備質量水平,擬開展2024年電能計量設備送樣檢測(第二批)工作。本次檢測采取供應商自愿送檢原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樣檢測目錄與范圍
本次電能計量設備送樣檢測包括電能表、計量自動化終端、計量用互感器、售電管理裝置、費控電能表用外置斷路器、低壓電力線寬帶載波通信設備等6大類30個種類,詳見下表:
序號 | 種類名稱 |
一 | 電能表 |
1 | A級單相智能電能表(通信模塊-開關內置,0.25-0.5(60A)) |
2 | A級單相智能電能表(通信模塊-開關外置,0.25-0.5(80A)) |
3 | B級三相智能電能表(通信模塊-開關外置,0.2-0.5(80A)) |
4 | C級三相智能電能表(通信模塊-開關外置,0.01-0.05(10A)) |
5 | C級三相多功能電能表(0.003-0.015(1.2A),3×100V) |
6 | C級三相多功能電能表(0.003-0.015(1.2A),3×57.7/100V) |
7 | D級三相多功能電能表(0.003-0.015(1.2A),3×100V) |
8 | D級三相多功能電能表(0.003-0.015(1.2A),3×57.7/100V) |
二 | 計量自動化終端 |
1 | 負荷管理終端 |
2 | 智能量測終端(專變型) |
3 | 配變監(jiān)測計量終端 |
4 | 低壓集抄系統(tǒng) |
5 | 智能量測終端(公變型) |
6 | 廠站電能量采集終端 |
三 | 計量用互感器 |
1 | 10kV計量用電流互感器 |
2 | 10kV計量用電壓互感器 |
3 | 10kV計量用組合互感器 |
4 | 計量用低壓電流互感器 |
四 | 售電管理裝置 |
1 | 售電管理裝置 |
五 | 費控電能表用外置斷路器 |
1 | 費控電能表用外置斷路器(1P+N,80A) |
2 | 費控電能表用外置斷路器(2P,80A) |
3 | 費控電能表用外置斷路器(4P,80A) |
六 | 低壓電力線寬帶載波通信設備 |
1 | 寬帶載波通信模塊(單相電能表) |
2 | 寬帶載波通信模塊(三相電能表) |
3 | 寬帶載波通信模塊(集中器) |
4 | Ⅱ型采集器(寬帶載波方案) |
5 | 雙模通信模塊(單相電能表) |
6 | 雙模通信模塊(三相電能表) |
7 | 雙模通信模塊(集中器) |
8 | Ⅱ型采集器(雙模通信方案) |
注:智能量測終端(專變型)原為負荷管理終端(智能量測型),智能量測終端(公變型)原為低壓集抄系統(tǒng)設備(智能量測型)。
二、計劃安排
2024年電能計量設備送樣檢測(第二批)送樣時間為2024年9月18日—9月19日。各種樣品送樣要求、送樣地點及收費情況說明見附件2。
三、送樣供應商資質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合法運作的企業(yè)法人或具有企業(yè)法人授權的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獨立承攬招標項目的能力和獨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備批量生產(chǎn)、銷售、供應相關電能計量設備所必需的生產(chǎn)制造設備、專業(yè)技術能力和售后服務能力。
(三)凡屬國內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必須由該產(chǎn)品制造商直接送樣檢測。
(四)送檢單位未受到實行市場禁入處罰。
四、檢測機構
公司系統(tǒng)內單位實施2024年電能計量設備送樣檢測,同時允許供應商自行選擇其它具備資質能力的檢測單位,委托開展檢測工作。公司系統(tǒng)內檢測機構名單及具體分工見下表:
設備 | 檢測機構 |
電能表 | 科學研究院 |
計量自動化終端 | 科學研究院 |
計量用互感器 | 科學研究院 |
售電管理裝置 | 廣東計量中心 |
費控電能表用外置斷路器 | 廣東計量中心 |
低壓電力線寬帶載波通信設備 | 科學研究院 |
五、檢測依據(jù)
本次送樣檢測依據(jù)公司統(tǒng)一組織制定的電能計量設備送樣檢測技術方案(詳見附件1)開展。
六、檢測工作實施
(一)送樣檢測采取自愿原則,由符合本方案資質要求的各供應商自行決定是否參檢。相關的樣品制造、檢測費由供應商自行承擔,參檢供應商需在送檢樣品前完成費用繳納,否則一律不接收其送檢樣品。
(二)供應商完成費用繳納后,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樣品 各種樣品送樣要求、送樣地點及收費情況說明見附件2(收費標準僅供參考,檢測費用由供應商與檢測機構協(xié)議商定)。
(三)供應商所送樣品只能在一個位置出現(xiàn)生產(chǎn)廠家的信息,具體型式與要求見附件2,其余所有位置均不得帶有生產(chǎn)廠家的任何標志(包括計量器具生產(chǎn)許可證證號、型號、生產(chǎn)廠家商標、生產(chǎn)廠家名稱等)、生產(chǎn)合格證信息和特殊標記,樣品封印不得帶有生產(chǎn)廠家信息,樣品外觀不應明顯與送樣要求相悖(包括顏色、長高寬等),樣品不應缺少關鍵部件(包括電能表端子螺釘和端子盒、互感器一次二次螺釘和二次端子罩等),否則一律不接收其送檢樣品。
(四)檢測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換參檢樣品,測試過程發(fā)現(xiàn)樣品不滿足送樣要求的,本次送樣檢測結果判定為“不合格”。
(五)公司供應鏈部委托廣東計量中心負責電能表、計量自動化終端、計量用互感器、低壓電力線寬帶載波通信設備樣品收樣、盲樣處理、編碼和解碼工作;委托 科學研究院 負責售電管理裝置和費控電能表用外置斷路器樣品收樣、盲樣處理、編碼和解碼工作。在樣品收樣時,檢測機構提供必要的場地及人員保障,協(xié)助收樣、盲樣單位開展收樣工作, 品控中心及廣東電網(wǎng)品控中心分別對 科研院及廣東電網(wǎng)計量中心負責的收樣、盲樣工作進行過程監(jiān)督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收樣樣品技術確認、盲樣作業(yè)指導等),保證檢測機構檢測實施與配合收樣人員無重合。
(六)檢測機構只接受編碼后的樣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換、調整樣品和標簽。
(七)樣品盲樣單位負責舉行檢測結果解碼會,解碼會上公布除元器件比對結果外的全部檢測結果。送樣檢測解碼會計劃時間為2024年11月8日,具體安排見解碼會公告。解碼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檢測機構根據(jù)解碼情況、元器件比對結果出具檢測報告。參檢供應商按要求自行領取檢測報告。
(八)參檢供應商若對檢測結果有異議,需在收到檢測結果10個工作日內向 科研院提出書面復檢申請(見附件4-1:復檢申請表),經(jīng)公司供應鏈部及相關專業(yè)部門審核后組織復檢。復檢只針對原樣品,不應拆除或增加組件,不應升級軟件程序,不應調整校準系數(shù)等復檢工作結束后供應商簽署復檢結果確認函(附件4-2:復檢結果確認函)。如復檢導致樣品合格或不合格結果發(fā)生變化,檢測機構重新出具檢測報告,不收取其他費用,否則供應商按照原送檢費用標準承擔相關復檢項目費用。
(九)所有檢測完畢后,檢測結果經(jīng)公司供應鏈部及相關專業(yè)部門審核后,通過供應鏈統(tǒng)一服務平臺發(fā)布。
七、送其它檢測單位的工作說明
(一)送其它檢測單位的設備供應商需在2024年9月13日下午5點前(逾期申報不受理),填寫附件3-1(檢測單位相關基本信息、檢測能力、資質等)并發(fā)送電子檔給對應的公司系統(tǒng)檢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