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廣東海門港務 “華能汕運1”自卸散貨船船舶配員服務及委托管理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1-12-1-030)
項目所在地區(qū):廣東省,汕頭市
1. 招標條件
華能廣東海門港務 “華能汕運1”自卸散貨船船舶配員服務及委托管理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為確保“華能汕運1”自卸散貨船船舶滿足24小時待命、隨時開展作業(yè)、開航和停泊能滿足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船舶安全管理及海上污染防治工作能有效開展,特立本項目,委托有關單位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為“華能汕運1”自卸散貨船船舶提供船舶配員服務及委托管理。
2.2 本次招標范圍:要求為“華能汕運1”配員15名,船員職務及人數(shù):船長1名、大副1名、二副1名、輪機長1名、大管輪1名、三管輪1名、機工2名、水手2名、廚師1名、自卸設備操作工2名、自卸設備維護工2名,并且在以上人員中具備2名GMDSS通用操作兼職操作員。船舶管理服務要求建立并指導運行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取得SMC 證書,負責船舶安全管理及防止海上污染工作、負責船舶的內外審、負責船舶證書換證、負責制定船舶的年度修理計劃等相關工作。
2.3 項目工期 :本次“華能汕運1”自卸散貨船船舶配員服務及委托管理項目服務期為一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進入破產(chǎn)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取得海事管理機構頒發(fā)的有效乙級及以上《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或《勞務派遣經(jīng)營許可證》,須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
3.2.2 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需具有整船勞務外包實踐配置和管理能力,擁有丙類及以上等級適任船員的儲備資源,并提供有效的丙級及以上船員適任證書;岸基管理技術支持應最少含船長和輪機長的管理人員參與船舶管理,并提供有效的船長和輪機長的船員證書,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2.3投標人近 3 年( 2018年1月1日至今)須具有 1 項及以上船舶配員及委托管理業(yè)績,并提供相關業(yè)績證明材料。
3.3.3 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