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內蒙古公司元寶山電廠2023年廠區(qū)3MW全額自發(fā)自用光伏發(fā)電EPC工程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元寶山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廠區(qū)3MW全額自發(fā)自用光伏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距離市區(qū)35公里,交通方便,本工程區(qū)域光資源豐富,建設交流側裝機容量3MW,直流側裝機容量不低于3.1746MWp。利用元寶山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自有建設用地建設光伏發(fā)電項目。
2.1.2招標范圍:
本項目裝機容量約為3.1746MWp,額定容量3MW,共安裝550Wp單晶雙面雙玻組件5772塊。本工程光伏組件陣列由2個子方陣組成,兩個方陣的安裝容量分別為:1.7303MWp、1.4443MWp,安裝總容量為3.1746MWp,每個方陣均由若干路光伏組件組串并聯而成,組件固定傾角33°,最低點距離地面1.5米。每個發(fā)電單元由光伏組件組串、逆變設備及升壓設備構成。每26塊組件串聯為1個光伏組串,每21~25路組串接入1臺300kW組串式逆變器,組串式逆變器布置在戶外光伏支架上,每5臺逆變器接入1臺1600kVA箱式變電站,共2臺箱變。經2臺箱式變升壓至35kV后采用2回集電線路(電纜線路),電纜集電線路采用電纜溝或直埋方式(線路約1.5km)送至新建35kV降壓站。所發(fā)電量全額自發(fā)自用,接入元寶山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風光35kV系統(tǒng)。本項目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形式,含光伏電站設計、設備采購、施工、調試、檢驗、試驗(包括涉網試驗)、試運行以及相關施工手續(xù)辦理、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全部工作內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整個光伏場區(qū)詳細勘察、設計、初步評審設計、竣工圖編制、施工圖審查等費用;
(2)項目所有建筑安裝工程、設備、材料的采購、臨時堆場、保管、二次倒運、場地硬化、施工區(qū)域內線路、管道、障礙物拆除、恢復及保護、道路、給排水、消防等相關配套設施;
(3)總包管理、檢驗、試驗、單體調試及分系統(tǒng)試運與整套啟動、質監(jiān)驗收、試運行、達設計值投產、竣工驗收、技術和售后服務、培訓、消缺、直至移交生產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4)工程開工許可以及水土保持、環(huán)境保護、安全、消防、職業(yè)健康等方案的設計及實施;安全文明標準化施工;施工備案;臨時用地手續(xù)辦理;完成竣工驗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并入廠內網前質量監(jiān)督、技術監(jiān)督、保護定值計算、整場等值建模和低穿能力仿真測試,啟動驗收、并網驗收、達標投產、并網安全性評價、水保驗收、環(huán)保驗收、安全驗收(安全專篇)、消防驗收、防雷接地、檔案驗收、竣工驗收以及國家、地方政府、電網公司要求開展的所有試驗及專項驗收等;上述驗收報驗文件的編制、咨詢、報審、承辦會議等、直至驗收通過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具體內容詳見“第五章 發(fā)包人要求”。
2.1.3項目工期:合同簽訂后90天內完成本工程全部項目,具備并網條件。
施工地點:元寶山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自有建設用地
2.1.4質量要求:
設計要滿足國家及行業(yè)規(guī)程規(guī)范要求,滿足光伏行業(yè)設計規(guī)范,達到設計合格標準。工程質量滿足國家能源集團、內蒙古公司、元寶山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質量技術要求,達到國家和現行電力行業(y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等級,高標準達標投產驗收。
系統(tǒng)效率:光伏電站建成初期(通過 360 小時試運行后,通過質監(jiān)站商業(yè)運行前驗收后 1 年內),光伏電站綜合轉換效率(PR 值)≥83%。
滿足國家《光伏電站施工質量檢查及驗收規(guī)程》、國家能源集團安全環(huán)保評價體系標準。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8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3MW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業(yè)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若執(zhí)業(yè)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業(yè)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yè)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項目經理、竣工/投運時間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若執(zhí)業(yè)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光伏EPC總承包的設計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yè)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竣工/投運時間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yè))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光伏EPC總承包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yè)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竣工/投運時間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6-21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6-2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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