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謨縣桑郎 200MW 農業(yè)光伏發(fā)電項目施工總承包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望謨縣桑郎 200MW 農業(yè)光伏發(fā)電項目施工總承包已具備招標條件, 建設資金 來自企業(yè)自籌,出資比例為 100%,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望謨縣桑郎 200MW 農業(yè)光伏發(fā)電項目施工總承包。
2.2 招標編號: BRR23-ZB3-ZB-008-015。
2.3 項目概況:望謨縣桑郎 200MW 農業(yè)光伏電站,規(guī)劃裝機容量 200MW,擬建光伏電站 場區(qū)位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謨縣樂元鎮(zhèn)境內。
本項目直流側裝機容量為 260MWp,交流側額定容量為 200MW,安裝 419,356 塊 620Wp 單 晶硅單面電池組件, 667 臺 300kW 組串式逆變器, 共 57 個 3.15MW 子陣、 5 個 2.5MW 子陣、 2 個 2MW 子陣、 3 個 1.6MW 子陣和 1 個 1.25MW 子陣, 合計 68 個子陣。本項目推薦采用固定式 支架安裝,安裝傾角為 10° ,每個子方陣由若干路太陽電池組串并聯(lián)而成。每個太陽電池 子方陣由太陽電池組串、逆變設備、匯流設備及升壓設備構成。
望謨縣桑郎農業(yè)光伏電站總規(guī)劃裝機容量為 200MW,望謨縣樂元農業(yè)光伏電站總規(guī)劃裝 機容量為 150MW,根據接入系統(tǒng)報告,考慮到電站規(guī)劃容量,輸電距離及在系統(tǒng)中的作用, 本工程新建 220kV 樂元升壓站一座, 樂元和桑郎電站采用聯(lián)合送出方式, 共用 1 回 220kV 出 線,送出至現(xiàn)有壩算 220kV 變電站 220kV 側,接入貴州電網。
2.4 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整個項目的設備采購(組件、逆變器、箱變、主變、 35kV 高壓開關柜、35kV 站用變壓器和接地變及小電阻接地成套裝置、0.4kV 低壓開關柜、GIS、 SVG、二次成套系統(tǒng)及其附屬設備等甲供設備除外)、配合招標人的設計工作、施工工作、協(xié) 調、試驗、并網驗收、聯(lián)合試運轉、移交生產竣工驗收及達標投產、檔案驗收、工程結算、 配合竣工決算和工程審計等工作。
具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所有設備與材料采購(組件、逆變器、箱變、主變、35kV 高壓開關柜、35k 站用 變壓器和接地變及小電阻接地成套裝置、 0.4kV 低壓開關柜、 GIS、SVG、二次成套系統(tǒng)及其 附屬設備等甲供設備除外) 及運輸、甲供設備卸車(車板交貨)、接收和保管、全部設備的 二次倒運、安裝、試驗及調試、專項驗收(質監(jiān)、安全竣工驗收、檔案驗收、職業(yè)衛(wèi)生三同 時及項目涉及的所有的驗收項目)、通過驗收后質保期內完成修補其由中標人責任造成的任 何缺陷等相關工作,上述涉及的費用均由中標人承擔。
() 施工輔助工程、光伏電站土建工程施工、場地平整、大件運輸?shù)缆?、臨時道路、 檢修道路、進站道路、 35kV 集電線路工程、升壓站建設工程(包含主變基礎及油坑、 SVG 基 礎、接地工程、場區(qū)性建筑及地下設施等)、對側間隔擴建工程、220kV 送出線路工程、大 件運輸加固費、可靠性試運行及質量保證期內的服務和建設管理, 項目工程保險以及經批準 的水土保持、環(huán)境保護方案的實施,上述涉及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3) 辦理項目光伏場區(qū)及升壓站、集電線路、道路等所涉及征地、光伏場區(qū)租地、電 網手續(xù)。
(4) 環(huán)保、水保等合規(guī)手續(xù)由招標人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并完成支付服務合同款。如有 合同變更,費用由承包人辦理。
(5)本項目所使用的計算機系統(tǒng),要求必須是正版系統(tǒng)。
(6)全部工作應滿足地方政府及電網公司全部要求。
2.5 計劃工期:270 日歷天,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并網發(fā)電,具體開工日期以 發(fā)包人下達的開工令為準。
2.6 建設地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謨縣桑郎鎮(zhèn)境內。
2.7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范、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guī)范、質量保證大綱、合同質 量管理規(guī)定、現(xiàn)場管理程序、工作程序、相關技術規(guī)格書等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是具有獨立訂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 或其他組織。
3.2 投標人應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 以上資質,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 可證。
3.3 投標人應提供近三年(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 機構審計的審計報告, 包括資產負債表、現(xiàn)金流量表、利潤表的復印件。若供應商的成立時 間少于該規(guī)定年份的, 應提供成立以來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審計報告, 包括 資產負債表、現(xiàn)金流量表、利潤表。
3.4 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 2 月 1 日至今, 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下同) 應具有累計總 裝機容量在 150MWp (含)以上光伏電站工程施工業(yè)績。
3.5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近三年內所履行的合同沒有受到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 的通報批評、處罰;無因投標人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訴訟記錄;沒有處于被 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的狀況;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 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6 投標人委派的項目經理應具有機電工程專業(yè)或建筑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 資格, 同時具有有效的 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并且在確定中標人時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 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7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8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的方式。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4 年 2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 17 時止(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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