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康平發(fā)電有限公司現(xiàn)有2×600MW機組火力發(fā)電機組,廠址位于沈陽市東關開發(fā)區(qū)內,距沈陽市140km,距康平縣城4公里。煙氣脫硫工藝上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技術、每臺鍋爐煙道出口設置一套脫硫系統(tǒng),雙塔雙循環(huán),不設置脫硫煙氣旁路和GGH,單套脫硫為“雙塔雙循環(huán)”運行方式。石灰石漿液制備系統(tǒng)采用汽車從廠外運送成品石灰石粉,廠內不設制粉系統(tǒng),石灰石粉由粉倉進入石灰石漿液箱,在箱內制備成石灰石漿液,然后用石灰石漿液泵送入吸收塔。脫硫島內設置兩臺石灰石粉倉,每臺粉倉直徑11米,有效容1000立方米,共2000立方米。每臺粉倉設置兩條輸粉管,由石灰石粉運輸車輛自帶氣泵和膠管向粉倉內卸粉。日用粉量受發(fā)電量和燃煤硫份變化影響較大,最大日用粉量約500噸。
招標范圍:康平發(fā)電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購,預估量為60000噸,具體數(shù)量以此期間的用量為準,詳見技術文件。
交貨期: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4月30日,本項目合同完成的條件為以下之一:供貨完成60000噸或供貨期到2025年4月30日。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為生產(chǎn)商須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礦源(貨源)廠家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的證明文件;投標人為代理商須提供本次招標石灰石礦源(貨源)廠家的代理授權書和石灰石礦源(貨源)廠家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石灰石銷售合同業(yè)績2份,且單份合同供貨量4萬噸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執(zhí)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投標人需提供第三方專業(yè)檢測機構出具的石灰石粉樣品化學成分檢驗報告。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9-23 10: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9-3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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