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吉林龍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延吉熱電廠位于延吉市東部。延吉廠建設有2臺210MW發(fā)電機組,總裝機420MW。電站2010年正式投產發(fā)電,至今已運營12年。公司距離延吉市區(qū)(城市)5公里,交通方便。吉林龍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延吉熱電廠2×210MW供熱機組煙氣脫硫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煙氣脫硫工藝,在設計煤種、鍋爐最大工況(BMCR)、處理100%煙氣量條件下脫硫裝置脫硫率不低于98%,超低排放改造后,脫硫出口二氧化硫濃度不超過35mg/nm3。煙氣脫硫系統(tǒng)按一爐一塔單元制配置,二臺脫硫系統(tǒng)分別設置煙道、吸收塔,膨脹節(jié), FGD出口擋板門等。吸收劑制備系統(tǒng)、石膏脫水系統(tǒng)、工藝水系統(tǒng)、事故漿液系統(tǒng)、廢水處理系統(tǒng)等為公用系統(tǒng)。延吉廠目前燃用設計煙煤并摻燒約20%褐煤。
招標范圍包括延吉熱電石灰石供貨、運輸、卸貨、售后服務等,同時也包括技術指標、性能、結構和化驗等要求,延吉廠石灰石46000噸,石灰石粉3000噸。
交貨期:合同簽訂生效后首次通知送貨之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止或合同到貨結算數量達到合同簽訂總數量。數量與日期任一到期則合同自動終止。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為生產商須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礦源(貨源)廠家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證明文件;投標人為代理商須提供本次招標石灰石礦源(貨源)廠家的代理授權書和石灰石礦源(貨源)廠家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石灰石銷售合同業(yè)績2份,且單份合同供貨量5000噸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執(zhí)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投標人須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對應礦源石灰石樣品化學成分檢驗報告。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見投標人資質要求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2-24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2-3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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