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藥物自動分裝儀等一批設備采購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廈門市海滄區(qū)滄虹路95號工商銀行大廈8樓 、廈門市思明區(qū)蓮岳路221-1號公交大廈11樓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2日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2024-HCJZ-SH86
項目名稱:藥物自動分裝儀等一批設備采購
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
預算金額:¥98.5萬元 ?
最高限價(如有):¥98.5萬元
采購需求:藥物自動分裝儀等一批設備采購,1批,具體內容詳見采購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具體詳見“七、其他補充事宜”。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點:廈門市海滄區(qū)滄虹路95號工商銀行大廈8樓
廈門市思明區(qū)蓮岳路221-1號公交大廈11樓
方式:現(xiàn)場購買或郵寄。郵寄購買標書費繳交賬戶: 開戶名:廈門市華滄采購招標有限公司,開戶行:廈門銀行銀隆支行,賬 ?號:8751020109007675。購買采購文件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顏小姐 0592-5333808,江小姐 0592-6581288。
售價:人民幣100元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4年03月22日上午[9:30:00](北京時間)
地點:廈門市海滄區(qū)滄虹路95號工商銀行八樓廈門市華滄采購招標有限公司開標廳
五、開啟
時間:2024年03月22日上午[9:30:00](北京時間)
地點:廈門市海滄區(qū)滄虹路95號工商銀行八樓廈門市華滄采購招標有限公司評標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一)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①供應商為企業(yè)的,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供應商為事業(yè)單位的,提供有效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供應商為社會團體的,提供有效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供應商為合伙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的,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供應商為非企業(yè)專業(yè)服務機構的,提供有效的執(zhí)業(yè)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其他供應商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提供有效的相應具體證照復印件。
2.財務狀況報告:①供應商提供的財務報告復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推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a.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經審計的上一年度(2022年或者2023年)的年度財務報告。b.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應商,提供該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財務報告或該半年度的半年度財務報告。c.無法按照以上a、b項規(guī)定提供財務報告復印件的供應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供應商、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應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應商),應選擇提供2023年1月1日以來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若資信證明備注有效期的,必須在有效期內,否則為無效資信證明)。
3.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①供應商提供的稅收繳納憑據(jù)復印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a.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不含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稅收的供應商,提供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日的上一個月起算,往前追溯六個月內任一月份的稅收繳納憑據(jù)復印件。b.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的供應商,視同滿足本項資格條件要求。 c.若為依法免稅范圍的供應商,提供依法免稅證明材料的,視同滿足本項資格條件要求。
4.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①供應商提供的社會保障資金繳納憑據(jù)復印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不含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提供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日的上一個月起算,往前追溯六個月內任一月份的社會保障資金繳納憑據(jù)復印件。 b.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的供應商,視同滿足本項資格條件要求。 c.若為依法不需要繳納或暫緩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繳納或暫緩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的,視同滿足本項資格條件要求。
5.參照《廈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減輕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成本負擔的通知》(廈財采〔2021〕5號)文件要求,本項目允許采用“信用承諾制”,即供應商提供資格承諾函(格式詳見談判文件第五章)即可參加采購活動,在響應文件中無需再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供應商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作虛假承諾。供應商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供應商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資格承諾函,若不提供資格承諾函的,應按采購文件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6.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聲明函。
7.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
8.信用記錄要求:8.1信用信息查詢渠道:談判小組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信用中國(福建廈門)”網站(credit.xm.gov.cn)查詢所有供應商的信用信息。 8.2截止時點:查詢本項目談判截止時間點前三年內的信用信息。8.3查詢記錄和證據(jù)留存方式:談判小組將查詢結果網頁打印后隨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8.4信用信息的使用規(guī)則:(1)查詢結果顯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包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且相關信用懲戒期限未滿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其資格審查不合格。(2)聯(lián)合體參加采購活動的,談判小組將對所有聯(lián)合體成員進行信用記錄查詢,聯(lián)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lián)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聯(lián)合體資格審查不合格。(3)因查詢渠道網站原因導致查無供應商信息的,不認定供應商資格審查不合格;評審結束后,通過其他渠道發(fā)現(xiàn)供應商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不認定為資格審查錯誤,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4)供應商無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結果。若供應商自行提供查詢結果的,仍以談判小組查詢結果為準。
9.談判響應供應商代表應提供身份證有效復印件(正反面均需復?。?,談判響應供應商代表若不是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應同時提供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原件。
10.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談判響應。
(二)本項目不屬于政府采購項目,本公告“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钡臈l款規(guī)定均不適用于本項目,本采購公告上述兩個條款要求予以刪除,特此更正。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 ?稱: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yī)院廈門醫(yī)院
地 ? ?址: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qū)東孚西路99號
聯(lián)系方式:0592-6058802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如有)
名 ? ?稱:廈門市華滄采購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廈門市海滄區(qū)滄虹路95號工商銀行大廈8樓 、廈門市思明區(qū)蓮岳路221-1號公交大廈11樓
聯(lián)系方式:0592-6588356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陳先生、危小姐
電 話:0592-6588356
xm-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