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jié)合施工組織設(shè)計要求,論述質(zhì)量目標、質(zhì)量體系、組織、制度保障、質(zhì)量通病防治、質(zhì)量保障措施情況。
結(jié)合施工組織設(shè)計要求,論述安全文明管理體系及制度、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整體措施、已完工工程保護措施、分期施工安全保護措施等。
當投標人單價遺漏項目的金額超過其投標總價(修正后)的%(1~3)時,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當投標人的某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低于或高于招標控制價相應項目綜合單價%(20~25)時,該項目的報價視為不平衡報價。
當投標人措施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除外)總價低于或高于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25~35)時,該措施項目報價視為不平衡報價。
當投標人不平衡報價項目的金額超過招標控制價的()%(10~20),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當投標報價中單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或(和)規(guī)費計取基礎(chǔ)低于或高于招標控制價相應金額30%的,被判定為擅自改變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當投標人單價遺漏項目的金額超過其投標總價(修正后)的2 %(1~3)時,評標委員會
應否決其投標。
當投標人的某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低于或高于招標控制價相應項目綜合單價25 %(20~25)時,該項目的報價視為不平衡報價。
當投標人措施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除外)總價低于或高于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25 )%(25~35)時,該措施項目報價視為不平衡報價。
當投標人不平衡報價項目的金額超過招標控制價的(15 )%(10~20),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當投標報價中單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或(和)規(guī)費計取基礎(chǔ)低于或高于招標控制價相應金額30%的,被判定為擅自改變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當投標人措施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除外)總價低于或高于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25 )%(25~35)時,該措施項目報價視為不平衡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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