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浙江分公司桶裝水采購項目談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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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桶裝水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 |||||||||||||||||||
一、項目內容: | |||||||||||||||||||
(一)項目名稱:浙江分公司桶裝水采購項目 | |||||||||||||||||||
(二)項目編號:CGXM-ZJB-E-202412574 | |||||||||||||||||||
(三)資金來源: | |||||||||||||||||||
(四)項目地點:浙江省·杭州市 | |||||||||||||||||||
(五)項目需求: | |||||||||||||||||||
功能目標:滿足員工辦公飲水用需求 需執(zhí)行的標準規(guī)范:飲用水達到國家飲用水標準 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供應商需具備食品經(jīng)營許可證及營業(yè)執(zhí)照包含預包裝食品銷售;2、每周送水上門(免費運輸);3、送水范圍:分公司園區(qū)內各單位、部門及候機樓;4、送水人員需持有健康證及無違法犯罪記錄 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按時、保質將符合國家標準的飲用水送達分公司要求的地點。 驗收標準: 飲用水符合國家標準、外包裝無破損,無飲用水污染風險 建議合同期限:3年(1+2) 其他:合同等級為三級合同,預算金額為三年395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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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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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wǎng)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冊的供應商應先進行注冊并按要求完善注冊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時間前完成注冊審核并報名。 | |||||||||||||||||||
(二)采購公告發(fā)布時間為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2日23時59分00秒 (北京時間,下同),請有意愿參加本項目競爭性談判且完成平臺注冊的供應商,務必在采購公告截止時間前,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wǎng)址:https://pur.airchina.com.cn)進行報名、遞交報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時間前遞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報名材料的供應商無法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
(三)報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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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談判文件的獲取 | |||||||||||||||||||
(一)報名合格的供應商在平臺進行供應商準入,按要求提供供應商準入材料,經(jīng)審批通過后列入供應商庫。已在庫內的供應商不用再提交準入申請。(二)請報名合格的供應商按后續(xù)接到文件發(fā)放通知后立即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wǎng)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規(guī)定時間下載談判文件,過時將無法下載。 | |||||||||||||||||||
五、響應文件編制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響應文件。 | |||||||||||||||||||
六、響應文件遞交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遞交響應文件。 | |||||||||||||||||||
七、談判相關事宜 | |||||||||||||||||||
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規(guī)定參加本項目的競爭性談判,具體談判流程及要求詳見談判文件。 | |||||||||||||||||||
八、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項目采購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購)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http://pur.airchina.com.cn)、國航官網(wǎng)(www.airchina.com.cn)、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ǎng)(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時發(fā)布。 | |||||||||||||||||||
九、聯(lián)系方式 | |||||||||||||||||||
采購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聯(lián)系人:石文杰 | |||||||||||||||||||
聯(lián)系人電話:0571-86663680 | |||||||||||||||||||
聯(lián)系人電子郵箱:511483126@qq.com | |||||||||||||||||||
系統(tǒng)操作問題的咨詢,可撥打中國航空集團采購管理平臺系統(tǒng)技術支持客服電話,詳見平臺首頁(網(wǎng)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請供應商嚴格按照報名時間及報名材料要求遞交報名材料,報名不通過則將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二)如供應商的不良行為對采購人的生產運營、采購活動、公司形象等造成的負面影響和經(jīng)濟損失程度,將不良行為分為一級不良行為、二級不良行為和三級不良行為。 一、一級不良行為界定范圍: 1.在采購活動中供應商相互串通或者與采購人及采購相關方串通,妨礙其他供應商競爭,對采購項目造成重大影響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相互協(xié)商報價、技術方案等實質性內容,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異常一致或者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2)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載明的聯(lián)系人員為同一人,不同供應商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相關事宜,不同供應商的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3)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相互混裝; (4)約定中選人,約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采購或者中選; (5)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參與采購項目; (6)為謀取中選或者排斥特定供應商而采取聯(lián)合行動; (7)非法獲知標底或評審委員會成員信息; (8)其他視為供應商串通的情況。 2.對采購人或其他供應商進行惡意詆毀、惡意投訴、威脅、欺騙等行為,對采購項目造成重大影響的; 3.供應商惡意擾亂談判現(xiàn)場等影響采購活動有序進行等行為,對采購項目造成重大影響的; 4.供應商接到中選(成交、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絕簽署合同,或單方面要求放棄中選(成交、中標)資格,或不按響應文件及澄清內容承諾簽訂合同,對采購項目造成重大影響的; 5.其他經(jīng)公司認定為一級不良行為的情況。 6.被列入一級不良行為的供應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參與公司范圍內所有采購項目5年,供應商在參加采購期間發(fā)生不良行為的,應取消參與本次采購項目的資格及中選(成交、中標)資格。 二、二級不良行為界定范圍: 1.在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故意以他人名義參加采購,或供應商資格審查、準入等資質材料經(jīng)核實弄虛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yè)績,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以及與檢測單位串通偽造檢測結果等行為,對采購項目造成嚴重影響的; 2.供應商響應文件內容經(jīng)查實弄虛作假的,或者惡意修改采購文件明確列明的技術參數(shù)并進行響應,對采購項目造成嚴重影響的; 3.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獲得證明材料進行惡意投訴、惡意質疑,對采購項目造成嚴重影響的; 4.其他經(jīng)公司認定為二級不良行為的情況; 5.被列入二級不良行為的供應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參與公司范圍內所有采購項目3年,供應商在參加采購期間發(fā)生不良行為的,應取消參與本次采購項目的資格及中選(成交、中標)資格。 三、三級不良行為界定范圍: 1.供應商參與采購項目時,一年內2次(含)以上,遞交響應文件后,無正當理由放棄參與采購項目、無正當理由放棄應標或談判等,對采購項目造成一定影響的,其中采購實施單位依據(jù)采購文件要求扣除(不退還)投標/談判保證金的情形除外; 2.供應商收到中選(成交、中標)通知書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時簽訂合同,給公司正常業(yè)務造成一定影響的,其中采購實施單位(合同承辦單位)依據(jù)合同要求已扣除履約保證金的情形除外; 3.因供應商責任引發(fā)不穩(wěn)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經(jīng)新聞媒介曝光,給公司帶來一定負面影響的; 4.其他經(jīng)公司認定為三級不良行為的情況; 5.被列入三級不良行為的供應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參與本單位范圍內采購項目1年,供應商在參加采購期間發(fā)生不良行為的,應取消參與本次采購項目的資格及中選(成交、中標)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