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項目代碼 | 2210-445222-23-01-107743 | ||||
投資項目名稱 | 揭西縣人民醫(yī)院院區(qū)綜合提升改造建設項目 | ||||
招標項目名稱 | 揭西縣人民醫(yī)院院區(qū)綜合提升改造建設項目—住院綜合樓十五層室內提升改造工程 | ||||
標段(包)名稱 | 揭西縣人民醫(yī)院院區(qū)綜合提升改造建設項目—住院綜合樓十五層室內提升改造工程 | 公告性質 | 正常 | ||
資格審查方式 | 資格后審 | ||||
招標項目實施 (交貨)地點 | 揭陽市揭西縣河婆街道黨校路7號 | ||||
資金來源 | 財政撥款與自籌 | 資金來源構成 | 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解決,不足部分由醫(yī)院統(tǒng)籌解決 | ||
招標范圍及規(guī)模 | 本項目屬于揭西縣人民醫(yī)院院區(qū)綜合提升改造工程內容,改造面積約為1705.02㎡。本次改造范圍為住院綜合樓十五層室內提升改造工程,新增10間手術室,包括土建裝飾、潔凈強電、給排水、強弱電、消防、空調、醫(yī)用氣體等。 | ||||
招標內容 | 本項目屬于揭西縣人民醫(yī)院院區(qū)綜合提升改造工程內容,改造面積約為1705.02㎡。本次改造范圍為住院綜合樓十五層室內提升改造工程,新增10間手術室,包括土建裝飾、潔凈強電、給排水、強弱電、消防、空調、醫(yī)用氣體等。 | ||||
工期(交貨期) | 210 個日歷天 | ||||
最高投標限價 | 5241312.95元 | ||||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 否 | ||||
投標資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資質人員、業(yè)績等要求) | 投標人資格要求 |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為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時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取得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擬任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建筑工程專業(yè)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及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擬任技術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類專業(yè)工程師或以上職稱;擬任安全員1名,須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C類)證書。 3.3 投標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擬任項目負責人近三年沒有行賄犯罪記錄。 3.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
投標人業(yè)績要求 | \ | ||||
是否采用電子 招標投標方式 | 是 | 獲取資格預審/招標文件的方式 | 下載招標文件的網絡地址 | 自行登錄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進入揭陽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tǒng)-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業(yè)務系統(tǒng)模塊-招標文件下載 ”,下載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并在此時間內在系統(tǒng)上填寫投標信息(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在系統(tǒng)上填寫投標信息,下載招標文件,錯過時間后果自負)。 | |
獲取紙質資格預審/招標文件的方式 | / | ||||
獲取招標文件開始時間 | 2024年9月3日 | 獲取招標文件截止時間 | 2024年9 月3日至2024年9月10日 00時 00分 | ||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 2024年 9 月24日 9時 30分 | 投標文件遞交方式 | 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用數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平臺,上傳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替換投標文件。投標文件須于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從 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登錄后上傳并保存到揭陽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tǒng)。如果投標文件非因交易平臺系統(tǒng)異常導致未能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上傳完畢的,該投標文件將視為無效投標文件。 | ||
開標時間 | 2024年 9 月24日 9時 30分 | 開標地點 | 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揭西分中心(地址:揭陽市揭西縣環(huán)城東路揭西縣政務服務中心B棟二樓)開標室 | ||
發(fā)布公告媒介 | 廣東省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站 | ||||
招標人 | 揭西縣人民醫(yī)院 | 聯系地址 | 揭西縣城黨校路7號 | ||
招標人聯系人 | 李先生 | 聯系電話 | 0663-5592806 | ||
招標代理機構 | 廣東建海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聯系地址 |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廣州市黃埔區(qū)港灣路68號1417房之一 | ||
招標代理聯系人 | 陳工 | 聯系電話 | 13414123626 | ||
招標監(jiān)督機構 | 揭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聯系電話 | 0663-5583622 | ||
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