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標公告 | |||||||||||||||||||||
項目編號:A3212831886000078 | |||||||||||||||||||||
1.招標條件 | |||||||||||||||||||||
本招標項目疾控中心門診檢驗綜合樓項目已經由泰興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疾控中心門診檢驗綜合樓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泰發(fā)改投[2022]207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泰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招標代理為江蘇有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疾控中心門診檢驗綜合樓項目低壓出線電纜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2.1項目地點:泰興市文昌東路南側、潤泰南路西側 2.2工程規(guī)模:新建一幢層高5F的門診檢驗綜合樓,建筑面積8312平方米(含地下面積1185平方米);配套建設輔助用房204平方米、門衛(wèi)室38平方米;同步實施道路、綠化、供電、供水、消防、弱電等附屬工程。 2.3工期要求:20日歷天 2.4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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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完成全部供貨且取得現場復試合格報告后付至合同價的80%,通電后付至經雙方確認貨款的95%,質保期兩年,質保期滿后付清全部貨款(此項目所涉及款項皆不計取利息)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具備/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執(zhí)業(yè)資格;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1)投標人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實施能力; (2)是電纜生產廠家或具有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唯一授權的經銷商; (3)如果投標人為生產廠家,必須具備全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含附件) ; (4)投標人為經銷商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須具有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投標的正式唯一授權; ②授權的生產廠家需具備上述第3小條規(guī)定的條件。 3.4 業(yè)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 ?否 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止。以 / 為準。 3.5信譽要求:投標截止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官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曝光僅限以下行為: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滿的除外。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注:3.5、3.6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 |||||||||||||||||||||
4.招標文件獲取 | |||||||||||||||||||||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11月04日00時00分至2024年11月11日00時00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手機版CA(標證通)”、“江蘇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文件中“電子交易平臺”是指:泰州市建設工程電子交易平臺7.0; | |||||||||||||||||||||
5.投標截止時間 | |||||||||||||||||||||
5.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15日14時30分 | |||||||||||||||||||||
6.評標方法 | |||||||||||||||||||||
6.1是否評定分離:否; 6.2本次招標采用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具體方法如下: 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 | |||||||||||||||||||||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fā)布 | |||||||||||||||||||||
8.聯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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