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黨風廉政建設教育中心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招標
資格預審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海安市黨風廉政建設教育中心建設項目已由海安市行政審批局以海行審投資﹝2023﹞140 號批準建設,項目使用單位為中國共產黨海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項目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即招標人)為海安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建設資金來自市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位于海安市開發(fā)大道東側,科創(chuàng)大街南側、江淮路北側。
2.1.2建設規(guī)模:本項目總投資約27937萬元,總建筑面積為24927㎡。主要包含:綜合樓(建筑面積2421.18㎡,地下1層;建筑面積9835.48㎡,地上9層,建筑高度44.85m)、業(yè)務樓(建筑面積6710.06㎡,地上4層,建筑高度19.65m )、后勤樓(建筑面積5525.16㎡,地上4層,建筑高度19.65m)、配電房及相應室內外配套設施。
2.1.3合同估算價:20000萬元。
2.1.4工期要求:680日歷天,計劃開、竣工時間:2025年2月5日至2026年12月17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
2.1.5 質量要求:合格。
2.1.6創(chuàng)建目標:省二星級標化工地。
2.2招標范圍:海安市黨風廉政建設教育中心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主要包含但不限于:該項目的土建、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含幕墻)、黨風廉政教育基地(含布展)、電梯、暖通及空調、智能化、消防、室外工程(室外地下管網(wǎng)、道路、場地、景觀、亮化、綠化、圍墻、河道駁岸、橋梁)等所有專業(yè)及其配套設施工程的施工及對招標人專業(yè)分包工程實施總承包管理,具體內容詳見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由招標人另行招標的內容:供配電(供電下桿線至低壓配電柜出線端子),綜合樓研判區(qū)及其會議控制室的室內裝飾裝修。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申請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申請人擬選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yè)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⑴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⑵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提醒: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的規(guī)定,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tǒng)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若申請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為一級建造師,則須提供符合建辦市〔2021〕40 號文件要求的電子注冊證書,否則資格審查不予通過。請各申請人及時更新主體庫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時而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其風險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3.3申請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申請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驗收證明”注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以來,申請人承擔過單項合同總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
注:①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合同、竣工驗收證明以及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的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必須提供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的原件掃描件,上述三項證明材料須齊全、缺一不可。
②建筑面積以中標通知書或合同上注明的建筑面積為準。若中標通知書與合同體現(xiàn)的建筑面積不一致的,則以合同為準。
③公共建筑,是指辦公建筑(包括寫字樓、政府部門辦公室等),商業(yè)建筑(如商場、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娛樂場所等),科教文衛(wèi)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醫(yī)療、衛(wèi)生、體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郵電、通訊、廣播用房)以及交通運輸類建筑(如機場、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④本項目采用網(wǎng)上電子投標,上述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從誠信庫獲取,否則資格審查不通過。
3.3.2自 2022年11月01日以來,申請人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六種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3.3自 2023年11月01日以來,申請人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3.4自2024年 08月01日以來,申請人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江蘇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3.5申請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江蘇奧尊建設有限公司、南通中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絕其參加投標;
3.3.6申請人未被“信用中國”網(wǎng)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以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當天“信用中國”網(wǎng)站核查結果為準)
3.3.7 根據(jù)《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建筑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不合格企業(yè)參加招投標相關事宜的復函》(蘇建函建管〔2019〕233號)文件要求,申請人在本項目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中本項目要求的資質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不得參加該項目的招投標、合同備案等經(jīng)營活動。
3.3.8申請人因安全、生產事故被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投標活動;
3.3.9申請人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3.10其他要求:a.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申請人只需提供授權委托代理人(如有)、擬派項目負責人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前三個月(不含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當月)中至少一個月的社保繳納查詢情況;申請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年齡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項目負責人及授權委托人(如有)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材料和與申請人簽訂的有效勞務協(xié)議;b、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負責人外,其他現(xiàn)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備案時,項目負責人隨招投標系統(tǒng)自動導入施工合同備案系統(tǒng),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及要求按《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明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歸集中施工項目經(jīng)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及有關管理要求的通知》(蘇建建管〔2017〕236 號文 ,蘇建建管〔2022〕387號文修訂)執(zhí)行;c.申請人承諾書;d.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書;e.投標保密承諾書。
3.3.11企業(yè)信用評價檔案。申請人須持有南通市城鄉(xiāng)建設局頒發(fā)的《南通市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管理手冊》或針對本項目的《南通市建筑業(yè)企業(yè)(單項投標)信用管理手冊》(以下合稱為《信用手冊》),且《信用手冊》未處于在擬投標項目所在地暫?;蛲V故褂脿顟B(tài)。申請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為注冊建造師的,須將項目負責人的身份信息錄入《信用手冊》(因南通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系統(tǒng)的原因,對信用手冊中的項目負責人的執(zhí)業(yè)注冊信息,不做要求。項目負責人的執(zhí)業(yè)注冊信息,以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的信息為準);
提醒:根據(jù)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南通市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印發(fā)〈南通市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手冊管理辦法〉規(guī)定,請市各建筑業(yè)企業(yè)及時登錄南通市建筑市場監(jiān)管平臺,按照《辦法》要求,更新單位的信用手冊,上傳完成后點擊上報,聯(lián)系當?shù)刈〗ň謱徍恕#ㄈ玳_發(fā)區(qū)聯(lián)系開發(fā)區(qū)住建局,崇川區(qū)聯(lián)系崇川區(qū)住建局,縣區(qū)聯(lián)系縣區(qū)住建局)。審核完畢后,企業(yè)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冊,無需至南通政務中心打印。因評標區(qū)無二維碼設備掃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維碼,申請人需將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內容(包含項目負責人信息),以圖片形式標記上傳到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自己承擔。在此期間,新老版本信用手冊具有同等效力。
3.4申請人不得有資格預審文件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資格評審標準詳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
5. 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定分離,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附件。
6. 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6.1獲取時間: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1日;
6.2獲取方式:申請人使用“江蘇 CA 數(shù)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本公告及資格預審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7.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7.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11月18日09時00分。
7.2逾期送達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接收。
8.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fā)布。
9.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海安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海審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壩南路12號 地 址:海安市長江中路122號三樓
聯(lián)系人:許芳 聯(lián)系人:錢琤
電 話:0513-88901386 電 話:0513-81813576
軟件技術支持:國泰新點
電話:4008503300
駐場服務地點:海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lián)系人:徐飛翔
聯(lián)系電話:15240580971
海安市營商環(huán)境舉報電話:12345熱線、0513-81868395 郵箱:hafgw9912@126.com
附件: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投標報價: 81 分 施工組織設計: 16 分 業(yè)績: 2 分 投標報價合理性: 1 分 | |||||||||||||||||||||||||||||
序號 | 評審因素 | 評分標準 | ||||||||||||||||||||||||||||
1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1、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的確定 √直接確定:方法五; 2、投標報價評審方法: 方法五:ABC 合成法 評標基準價=(A×50%+B×30%+C×20%)×K A=最高投標限價×(100%—下浮率△); B=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評標價除C值外的任意一個評標價,在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抽取方式:若評標價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圍內,則該類評標價不納入B值抽取范圍;若在A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圍內,則在兩個區(qū)間內各抽取一個評標價,與在A值的89%以下至規(guī)定范圍內的其他評標價合并后作為B值抽取范圍。若按上述辦法未能抽取B值,則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任意一個評標價(除C值外)中隨機抽取B值; C=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最低評標價; 規(guī)定范圍內:評標價算術平均值×70%與最高投標限價×30%之和下浮25%以內的所有評標價; 下浮系數(shù)K、下浮率△在開標現(xiàn)場由招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B值在初步評審后由招標人推選的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下浮系數(shù)K的取值范圍為: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的取值范圍為:6%、7%、8%、9%、10%、11%、12%; 評標價等于基準價的得滿分;偏離基準價的相應扣減得分。 上述最高投標限價和評標價均應扣除專業(yè)工程暫估價(含稅金)后參與計算和抽??;應扣除的專業(yè)工程暫估價(含稅金)須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本項目專業(yè)工程暫估價為 ),開標時不再另行計算。 說明: 1.評標價指經(jīng)澄清、補正和修正算術計算錯誤的投標報價; 2.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后,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但評標過程中的計算錯誤可作調整。 3.有效投標文件是指未被評標委員會判定為無效標的。 | ||||||||||||||||||||||||||||
投標報價得分計算 (滿分81分) | 評標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81分,評標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上浮1%扣1.5分,每下浮1%扣1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評標基準價和分值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 | 施工組織設計 (滿分16分、暗標) | ⑴評標委員會按下列評分因素和評分標準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評審。 ⑵施工組織設計各評分點得分應當取所有技術標評委評分中分別去掉一個最高和最低評分后的平均值為最終得分。 ⑶施工組織設計中除缺少相應內容的評審要點不得分外,其它各項評審要點得分不應低于該評審要點滿分的70%(不包含第4項篇幅扣分)。 ⑷施工組織設計,采用A4篇幅,總頁數(shù)不得超過80頁(單面為1頁),每超過1頁扣0.02分。 ⑸施工組織設計采用暗標評審。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文件、內容、文字均不得出現(xiàn)投標單位名稱、相關人員姓名等和其他可識別投標人身份的字符、徽標、人員名稱以及其他特殊專有標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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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業(yè)績 (滿分2分) | (1)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驗收證明”注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以來,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承擔過單項合同總建筑面積145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并在該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每提供一個得1分,最多得1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驗收證明”注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以來,投標人承擔過單項合同總建筑面積145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每提供一個得1分,最多得1分。 注:①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合同、竣工驗收證明以及中標通知書(直接發(fā)包的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必須提供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的原件掃描件,上述三項證明材料須齊全、缺一不可。 ②建筑面積以中標通知書或合同上注明的建筑面積為準。若中標通知書與合同體現(xiàn)的建筑面積不一致的,則以合同為準。 ③公共建筑,是指辦公建筑(包括寫字樓、政府部門辦公室等),商業(yè)建筑(如商場、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娛樂場所等),科教文衛(wèi)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醫(yī)療、衛(wèi)生、體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郵電、通訊、廣播用房)以及交通運輸類建筑(如機場、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④上述業(yè)績與滿足資格審查要求的業(yè)績?yōu)橥豁椖康模摌I(yè)績不得分。上述業(yè)績?yōu)橥豁椖康?,不重復計分,?分計取。 | ||||||||||||||||||||||||||||
4 | 投標報價合理性 (滿分1分) | 1.分別計算出工程量清單各子目的報價合理性分析評標基準值: 合理性分析評標基準值=各有效投標文件的相應子目綜合單價金額的算術平均值(有效投標≥5個時,取分別去掉其中的一個最高、最低綜合單價金額后的算術平均值); 2.將工程量清單各子目的綜合單價金額與合理性分析基準值相比較,其偏差率的絕對值>10%且其合價偏差金額對投標總價影響程度在該投標文件的評標價一定幅度(一般為評標價的1%)以上的,有一項扣0.02分,最多扣1分。 說明: ①本項指標用于對投標報價中不合理報價的評價; ②計算工程量清單各子目的報價合理性分析評標基準值時,招標文件除可以選擇各有效投標文件的相應子目綜合單價金額的算術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選擇最高投標限價的相應子目綜合單價作為工程量清單各子目的報價合理性分析評標基準值; ③評標委員會應當使用符合要求的計算機軟件輔助評審。 | ||||||||||||||||||||||||||||
定標方法:票決法 | ||||||||||||||||||||||||||||||
由組建的定標委員會根據(jù)定標標準對中標候選人進行評價比較后記名票決,被確定得票數(shù)最多的為中標人;當?shù)闷睌?shù)相同無法確定中標人時,應當對得票數(shù)相同的單位再次票決。 定標標準為: (1)企業(yè)資質等級、專業(yè)技術人員規(guī)模、利稅額、財務狀況、納稅情況; (2)企業(yè)所承擔的類似工程業(yè)績,獲得省級及以上榮譽; (3)企業(yè)的信譽等級以及行業(yè)的信用等級; (4)企業(yè)過往業(yè)績的履約情況、建設單位履約評價; (5)投標人擬派的施工總承包項目經(jīng)理和技術負責人所承擔的類似工程業(yè)績,獲得省級及以上榮譽; (6)所投入的項目部現(xiàn)場主要管理人員:項目經(jīng)理、技術負責人(其中,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工程類高級職稱)(必須承諾與駐場人員、合同備案人員一致); (7)價格因素; (8)其他材料。 (9)在同等條件下,擇優(yōu)的相對標準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資質高企業(yè)優(yōu)于資質低企業(yè); ②工程業(yè)績技術復雜、難度大的企業(yè)優(yōu)于工程業(yè)績技術相對簡單、難度較小的企業(yè); ③履約評價好企業(yè)優(yōu)于履約評價差企業(yè)或者投標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約評價; ④無不良行為記錄企業(yè)優(yōu)于有不良行為記錄企業(yè),不良行為記錄較輕企業(yè)優(yōu)于不良行為記錄較重企業(yè); ⑤已有履約記錄且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企業(yè)優(yōu)先于沒有履約企業(yè); ⑥獲得國家級榮譽多企業(yè)優(yōu)于獲得榮譽少企業(yè)。。 招標人在定標前可以對中標候選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進行考察??疾炱陂g,如中標候選人在約定的時間內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不能到場,視同放棄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所用業(yè)績、獎項等弄虛作假,或是經(jīng)營、財務狀況發(fā)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招標人應如實記錄并提交定標委員會參考。 定標委員會在完成定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定標報告。招標人自收到定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定標結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其他說明: 1.定標因素相關材料,投標人應清晰掃描并直接上傳于投標文件其他材料中,投標人應提供掃描件為原件掃描,且清晰可辨,真實有效,投標人自行承擔因掃描件模糊所產生的一切后果。 2.評標委員會按照最終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最多前7名(若有效投標人數(shù)>7名,則按照最終得分由高到低推薦前7名;若有效投標家數(shù)≤7名,則全部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為中標候選人(不排序)。 3.評標結果公示期間因異議或投訴導致中標候選人少于3家時,評標委員會應作出是否具備競爭性判斷,如具備競爭性,可繼續(xù)推薦中標候選人,如不具備競爭性,則重新招標。 4.異議或投訴成立,取消相應中標候選人資格后,招標人將繼續(xù)進行定標,不再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重新評審補充推薦中標候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