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陰100MW農光互補光伏儲能發(fā)電項目主體建筑安裝工程預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qū):山西省
1. 招標條件
本山陰100MW農光互補光伏儲能發(fā)電項目主體建筑安裝工程,計劃建設100兆瓦,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山陰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現進行公開預招標。
本項目為預招標采購,合同生效條件為經華能內部投資決策通過并完成集團公司備案,如不通過,則本采購無效,中標人承擔采購無效的風險,所發(fā)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山陰100MW農光互補光伏儲能發(fā)電項目是由山陰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新建的一座大型光伏電站。本光伏電站規(guī)劃總裝機容量為100MW,本期一次建成,本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通過Ⅰ回110kV線路,長度約20公里,接入永皓電廠升壓站110kV母線,再通過永皓電廠皓七雙回線接入國網七里溝220kV變電站,同步規(guī)劃建設容量15MW/15MWh儲能裝置。
本項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山陰縣,建設規(guī)模為100MW光伏,建設單位為山陰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設計單位為山西省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場址中心坐標39.729013°北,112.676858°東。本工程擬選場址南北跨度約3.5km,東西跨度約5.5km,場區(qū)海拔高程在 1490-1570m 之間,屬于山地光伏電站工程。占地面積約為3700畝。本工程直流側裝機為100MW。本項目推薦采用分塊發(fā)電、集中并網方案,推薦采用峰值功率 540Wp 的單晶硅單面光伏電池組件及 225kW 組串式逆變器。項目建設內容包括光伏電站及升壓送點工程,工程建成后并入電網,生產運行期為25年。
2.2工期計劃:2022年2月10日-2022年6月25日全部安裝完畢并通過試運、驗收。2022年6月1日前完成首個陣列并網帶電工作。
2.3招標范圍:本工程包括所有光伏發(fā)電設備、集電線路、升壓站的土建、安裝、試驗、調試等工作,下述內容均由承包人承擔(包含所需費用):
(1)光伏發(fā)電設備安裝:太陽能組件、光伏并網逆變器、箱變、固定支架等主設備甲供,其它輔助性材料、安裝用工器具全部為乙供。包括但不限于:太陽能組件、逆變器、箱變、相關控制系統(tǒng)、監(jiān)控系統(tǒng)、集電電纜及光纜等所有設備的安裝、系統(tǒng)集成、試驗、調試、運輸、接車、卸車、倉儲保管等。
(2)110kV升壓站一座包括全部土建施工、安裝(含調試)工程,主設備包括連接電纜甲供,其它輔助性材料、安裝、調試、試驗用工器具全部為乙供。
(3)土建包括但不限于:場內檢修道路、臨時道路、光伏區(qū)場地平整、建筑及配套工程(包括裝修設計施工)、所有設備基礎、升壓站進站道路、站內道路、圍墻、大門、局部綠化、防洪、給排水工程等。
(4)安裝包括但不限于:110kV線變組GIS、110kV主變、動態(tài)無功補償成套裝置、全站防雷及設備接地(包括電氣設備、設備支架、構架和輔助裝置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和防雷接地)、全站電纜及電纜防火封堵、電氣二次部分、備用電源、火災報警系統(tǒng)、全站照明、供暖、通風及空調設備采購、安裝、系統(tǒng)集成、試驗、調試、運輸、接車、卸車、倉儲保管等,包括單體、聯調及整套啟動調試,全部設備和材料的卸車、驗收、保管及二次搬運等。
(5)特殊項目調試工作:全場表計送檢(電科院)。
(6)集電線路:包括全部土建施工、安裝工程、防雷接地工程,所有施工材料、設備、安裝用工器具全部為乙供。
(7)承包人應綜合考慮施工過程中的臨時占地、附著物賠償以及協(xié)調過程發(fā)生的費用,承包人負責組織完成工程各階段的質量監(jiān)檢,所有費用均包括在相應報價當中,發(fā)包方不再另行支付。
(8)承包人負責以上工程建筑、安裝施工外,還應包括施工的內容分述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本標段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設備的到貨驗收、卸貨、保管;
2)負責水土保持及環(huán)境保護設施施工及配合驗收,配合勞動安全與工業(yè)衛(wèi)生驗收、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測與驗收;負責消防施工安裝和檢測與驗收、施工圖在政府職能部門的備案審查;
3)負責并網前與電網有關的手續(xù)、工程相關檢測及驗收、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工程移交手續(xù)以及質保期內的質量保證服務等。協(xié)調省電力公司、市供電公司完成場站命名、圖紙會審,組織召開各類驗收會議,所有涉網設備聯合調試及調通、通信設備聯調及調通等所有與電網有關的工作。
4)建筑施工及安裝工程中甲供、乙供材料及試樣的取樣、送檢和提供報告。
5)設備接地及常規(guī)接地裝置工程。
6)負責埋設件的制作、安裝工程。
7)負責本工程所有電氣設備、集電線路和所有電力電纜、控制電纜交接試驗,并提供當地供電部門認可的交接試驗報告。
8) 施工所必須的安全設施、器具、標牌。
9) 在工程量分項清單中未列出的,但確實是工程范圍中應該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應由乙方負責,以及所有的施工準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護、與移交期間檢驗與取證、驗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9)投標人在報價時應充分考慮線路跨越、穿越原有各電壓等級線路、道路、河流、綠化、高大樹木以及施工臨時便道等不利因素,與此有關的青苗補償費、征地、臨時用地、阻工協(xié)調費、相關接網費用等(不限于此)均包含在投標總價中。
2.4 預制艙式升壓站與本合同界面劃分:
(1)招標人負責預制艙式升壓站內電氣設備的采購工作(主變、110kV GIS、無功補償裝置、風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光伏場區(qū)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部分涉網設備的采購除外);段預制艙內的設備的安裝工作,預制艙內的設備之間的線纜的采購及安裝工作;招標人采購預制艙設備的單體調試工作,整個升壓站內所有分系統(tǒng)調試和整套系統(tǒng)調試工作(涉網調試除外);升壓站保護定值整定工作(不含保護定值計算)。
(2)與工程的交界面劃分:
1)與升壓站土建工程界面:所有招標人采購設備的基礎交安為界。具體分界點在設備基礎和電纜溝內電纜支架的預埋件,上述預埋件屬于升壓站土建工程。
2)與其他安裝工程界面:預制艙內所有采購設備、安裝于預制艙內所有設備的接線端子為界。主變、無功補償車板交貨,由投標人負責設備安裝調試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 投標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3項5萬千瓦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業(yè)績,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500萬。(上述業(yè)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竣工驗收報告,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fā)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并具備5年以上施工現場管理經驗;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且年齡不超過55歲,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近 3 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類似工程,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4 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商參與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1月6日9時00分起至2022年1月11日17時00分止。
項目所在地區(qū):山西省
1. 招標條件
本山陰100MW農光互補光伏儲能發(fā)電項目主體建筑安裝工程,計劃建設100兆瓦,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山陰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現進行公開預招標。
本項目為預招標采購,合同生效條件為經華能內部投資決策通過并完成集團公司備案,如不通過,則本采購無效,中標人承擔采購無效的風險,所發(fā)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山陰100MW農光互補光伏儲能發(fā)電項目是由山陰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新建的一座大型光伏電站。本光伏電站規(guī)劃總裝機容量為100MW,本期一次建成,本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通過Ⅰ回110kV線路,長度約20公里,接入永皓電廠升壓站110kV母線,再通過永皓電廠皓七雙回線接入國網七里溝220kV變電站,同步規(guī)劃建設容量15MW/15MWh儲能裝置。
本項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山陰縣,建設規(guī)模為100MW光伏,建設單位為山陰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設計單位為山西省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場址中心坐標39.729013°北,112.676858°東。本工程擬選場址南北跨度約3.5km,東西跨度約5.5km,場區(qū)海拔高程在 1490-1570m 之間,屬于山地光伏電站工程。占地面積約為3700畝。本工程直流側裝機為100MW。本項目推薦采用分塊發(fā)電、集中并網方案,推薦采用峰值功率 540Wp 的單晶硅單面光伏電池組件及 225kW 組串式逆變器。項目建設內容包括光伏電站及升壓送點工程,工程建成后并入電網,生產運行期為25年。
2.2工期計劃:2022年2月10日-2022年6月25日全部安裝完畢并通過試運、驗收。2022年6月1日前完成首個陣列并網帶電工作。
2.3招標范圍:本工程包括所有光伏發(fā)電設備、集電線路、升壓站的土建、安裝、試驗、調試等工作,下述內容均由承包人承擔(包含所需費用):
(1)光伏發(fā)電設備安裝:太陽能組件、光伏并網逆變器、箱變、固定支架等主設備甲供,其它輔助性材料、安裝用工器具全部為乙供。包括但不限于:太陽能組件、逆變器、箱變、相關控制系統(tǒng)、監(jiān)控系統(tǒng)、集電電纜及光纜等所有設備的安裝、系統(tǒng)集成、試驗、調試、運輸、接車、卸車、倉儲保管等。
(2)110kV升壓站一座包括全部土建施工、安裝(含調試)工程,主設備包括連接電纜甲供,其它輔助性材料、安裝、調試、試驗用工器具全部為乙供。
(3)土建包括但不限于:場內檢修道路、臨時道路、光伏區(qū)場地平整、建筑及配套工程(包括裝修設計施工)、所有設備基礎、升壓站進站道路、站內道路、圍墻、大門、局部綠化、防洪、給排水工程等。
(4)安裝包括但不限于:110kV線變組GIS、110kV主變、動態(tài)無功補償成套裝置、全站防雷及設備接地(包括電氣設備、設備支架、構架和輔助裝置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和防雷接地)、全站電纜及電纜防火封堵、電氣二次部分、備用電源、火災報警系統(tǒng)、全站照明、供暖、通風及空調設備采購、安裝、系統(tǒng)集成、試驗、調試、運輸、接車、卸車、倉儲保管等,包括單體、聯調及整套啟動調試,全部設備和材料的卸車、驗收、保管及二次搬運等。
(5)特殊項目調試工作:全場表計送檢(電科院)。
(6)集電線路:包括全部土建施工、安裝工程、防雷接地工程,所有施工材料、設備、安裝用工器具全部為乙供。
(7)承包人應綜合考慮施工過程中的臨時占地、附著物賠償以及協(xié)調過程發(fā)生的費用,承包人負責組織完成工程各階段的質量監(jiān)檢,所有費用均包括在相應報價當中,發(fā)包方不再另行支付。
(8)承包人負責以上工程建筑、安裝施工外,還應包括施工的內容分述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本標段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設備的到貨驗收、卸貨、保管;
2)負責水土保持及環(huán)境保護設施施工及配合驗收,配合勞動安全與工業(yè)衛(wèi)生驗收、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測與驗收;負責消防施工安裝和檢測與驗收、施工圖在政府職能部門的備案審查;
3)負責并網前與電網有關的手續(xù)、工程相關檢測及驗收、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工程移交手續(xù)以及質保期內的質量保證服務等。協(xié)調省電力公司、市供電公司完成場站命名、圖紙會審,組織召開各類驗收會議,所有涉網設備聯合調試及調通、通信設備聯調及調通等所有與電網有關的工作。
4)建筑施工及安裝工程中甲供、乙供材料及試樣的取樣、送檢和提供報告。
5)設備接地及常規(guī)接地裝置工程。
6)負責埋設件的制作、安裝工程。
7)負責本工程所有電氣設備、集電線路和所有電力電纜、控制電纜交接試驗,并提供當地供電部門認可的交接試驗報告。
8) 施工所必須的安全設施、器具、標牌。
9) 在工程量分項清單中未列出的,但確實是工程范圍中應該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應由乙方負責,以及所有的施工準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護、與移交期間檢驗與取證、驗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9)投標人在報價時應充分考慮線路跨越、穿越原有各電壓等級線路、道路、河流、綠化、高大樹木以及施工臨時便道等不利因素,與此有關的青苗補償費、征地、臨時用地、阻工協(xié)調費、相關接網費用等(不限于此)均包含在投標總價中。
2.4 預制艙式升壓站與本合同界面劃分:
(1)招標人負責預制艙式升壓站內電氣設備的采購工作(主變、110kV GIS、無功補償裝置、風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光伏場區(qū)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部分涉網設備的采購除外);段預制艙內的設備的安裝工作,預制艙內的設備之間的線纜的采購及安裝工作;招標人采購預制艙設備的單體調試工作,整個升壓站內所有分系統(tǒng)調試和整套系統(tǒng)調試工作(涉網調試除外);升壓站保護定值整定工作(不含保護定值計算)。
(2)與工程的交界面劃分:
1)與升壓站土建工程界面:所有招標人采購設備的基礎交安為界。具體分界點在設備基礎和電纜溝內電纜支架的預埋件,上述預埋件屬于升壓站土建工程。
2)與其他安裝工程界面:預制艙內所有采購設備、安裝于預制艙內所有設備的接線端子為界。主變、無功補償車板交貨,由投標人負責設備安裝調試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 投標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3項5萬千瓦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業(yè)績,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500萬。(上述業(yè)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竣工驗收報告,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fā)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并具備5年以上施工現場管理經驗;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且年齡不超過55歲,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近 3 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類似工程,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4 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商參與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1月6日9時00分起至2022年1月11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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