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況
那仁風電場位于青海省烏蘭縣茶卡地區(qū),距茶卡鎮(zhèn)直線距離約15千米。風電場海拔高度3070米~3150米,面積約116平方千米。裝機容量100MW,風機數量40臺。
切吉西風電場位于青海省共和縣切吉鄉(xiāng)西北約26千米處,海拔3060米~3070米,面積約107.2平方千米,裝機容量299MW,風機數量141臺。
莫合風電場位于共和縣切吉鄉(xiāng)西北部12千米,場址北側臨近京藏高速G6線,海拔2985米~3189米,面積約369平方千米,裝機容量850MW,風機數量407臺。
大格勒風電場位于青海省海西洲大格勒鄉(xiāng)境內。海拔高度為2780~2900m,距離格爾木市50km,裝機容量149MW,風機數量83臺。
呼云風電場位于青海省海西州都蘭縣諾木洪地區(qū),距宗加鎮(zhèn)約25千米,距大格勒鄉(xiāng)約28千米,南側緊鄰G109國道。風電場海拔高度2785米~2879米,面積約40平方千米,裝機容量150MW,風機數量60臺。
加柔風電場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切吉鄉(xiāng),東距共和縣城直線距離約55千米,北側緊鄰G109國道。風電場海拔高度2979米~3189米,面積約90平方千米,裝機容量300MW,風機數量120臺。
本次招標主要內容為那仁、切吉西、莫合、大格勒、呼云、加柔風電場防汛項目,包括防水處理、道路修復、散水面修復、擋水圍墻建設、排洪溝修建、板涵、管涵修復等工作。
1.2招標內容
1.2.1招標范圍
那仁風電場回填土下陷處理及箱變防水處理;切吉西風電場回填土下陷處理、道路修復、散水面修復及箱變防水處理;莫合風電場回填土下陷處理、道路修復、391XB地下水滲水、F335擋水圍墻建設、235XB桿塔校正及升壓站東南側排洪溝修建;大格勒風電場T接點擋水圍墻建設;呼云風電場F011東側道路修復;加柔風電場升壓站內停車場下陷處理;那仁、切吉西、莫合風電場板涵、管涵修復。
1.2.2施工用水、用電及砂石料
施工用水、用電及砂石料均由投標單位自行解決,各項工程費用自行承擔。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切吉鄉(xiāng)、格爾木市及諾木洪境內有第三方經營的砂礫石料加工場,砂礫石料加工場的規(guī)模、加工能力等具體情況可在現(xiàn)場踏勘階段自行了解。
1.2.4本項目的工程項目及工作內容
(1)回填土下陷處理工程。
(2)箱變防水處理工程。
(3)板涵修復工程。
(4)交通工程:道路修復工程。
(5)基礎散水面修復加固工程。
(6)擋水圍墻建設工程。
(7)桿塔校正工程。
(8)升壓站排洪溝修建工程。
1.2.5工期
施工工期:自合同簽訂生效后60天內完成。
1.3資金來源
本項目由4個項目業(yè)主單位利用自有資金實施,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jiān)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yè)。
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和分包。
1.4.2商業(yè)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4.3 主要管理人員
項目經理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建筑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及以上).
安全負責人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證及以上)。
1.5業(yè)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5年內,完成過至少3個且單個合同額為100萬元及以上土建施工類項目業(yè)績(附合同復印件)。
1.6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7招標文件的獲取
發(fā)售時間: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4日 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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