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灌云清潔能源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度非生產及公務車輛運輸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 灌云清潔能源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規(guī)模: 灌云清潔能源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江蘇省連云港市灌云縣燕尾港鎮(zhèn)海濱大道, 已建3臺220t/h超高溫高壓燃煤鍋爐和2臺B25MW背壓式汽輪發(fā)電機組,同時配套建設集中供熱管網(wǎng)。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灌云清潔能源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度非生產及公務車輛運輸服務項目招標。
投標人負責提供車輛以及具有相應駕駛資質的人員,滿足運行與通勤班車、應急值班車、生產工具用車、公務用車、機動用車的需求(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承包方式:本項目承包方式分為兩種:1、其中運行班車和通勤班車為包工包料,綜合單價不調,工程量按實際發(fā)生的次數(shù)結算的承包形式。2、公務車輛駕駛外包有關車輛駕駛、臺賬管理、文明保潔、安全行車、送檢送修等勞務服務工作由投標人負責,投標人必須提供有一定資質和技能的駕駛員保證承包任務的完成;有關車輛維修、燃油、保險等由招標人組織項目審定和管理,發(fā)生的費用由招標人負責(因投標人過錯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承擔)。(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服務期:服務期12個月。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 資格要求:
3.2.1 投標人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2.2 本工程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02月10日9:00起至2022年02月15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