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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yè)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fā)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官網 展示;
2.本網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青川縣工業(yè)發(fā)展集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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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5108227822917458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yè))/國有全資企業(yè) | |||
企業(yè)類型 | ||||
所在地區(qū) | 四川?廣元市 ?青川縣 | |||
住所/注冊
二、交易成功后,受讓方須于成交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房屋產權交易合同》,同時結清全部價款(一次性付款客戶)或首付款(按揭客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行政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報名受讓; 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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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交易標的詳見《房產明細表》,標的均無抵押擔保、無查封、無訴訟、無租賃。
二、交易標的按現狀分套轉讓。轉讓方對標的所作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數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憑據?!顿Y產明細表》所述標的面積僅供參考,標的產權面積和使用期限以產權管理部門最終確權登記為準,如存在誤差,不影響成交結果及成交金額。 三、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實地查驗交易標的,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權證、結構、過戶、租賃、移交等)。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廣元分所(以下簡稱“廣元分所”)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受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不得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和進行標的移交。 四、本次交易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按揭方式支付價款。采用按揭方式付款的,意向受讓方在報名競買前須先自行與銀行銜接按揭手續(xù)辦理事宜,了解按揭資質要求及應提交的相關資料,確認能夠辦理按揭手續(xù)后方可報名參加競買。否則,競價成交后,若因按揭手續(xù)影響到成交價款支付,意向受讓方須承擔違約責任。首付比例按按揭貸款銀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按揭手續(xù)需由轉、受雙方與銀行銜接自行辦理。 五、交易成功后,受讓方須于成交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房屋產權交易合同》,同時結清全部價款(一次性付款客戶)或首付款(按揭客戶)。轉讓方于收到全部交易價款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標的移交。 六、廣元分所在確認收到生效后的《房屋產權交易合同》5個工作日內,從受讓方已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將剩余部分劃轉至轉讓方賬戶。 七、小區(qū)設有物業(yè),交易成功后,受讓方須與物業(yè)公司簽訂物業(yè)服務合同。 八、轉、受雙方在《房屋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個月內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辦理產權過戶涉及的稅、費由轉、受雙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 九、其他內容詳見《房產明細表》《房屋產權交易合同》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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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不參與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10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3-02-23 16: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帳支票、電匯、網銀等。 | |||
賬戶信息 | ||||
賬戶名稱 | 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 廣元分所 | |||
開戶行 | 中信銀行成都分行 | |||
賬號 | 8111001011800549466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一、確認受讓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yè)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轉讓方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轉讓方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和轉讓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約方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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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tài)報價 | |||
聯(lián)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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