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n/default/image/lazy.gif" class="lazy" original="http:///file/upload/202003/13/1601089013.jpg" alt="說明: 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 data\360se6\User Data\temp\logo.gif">
KM2真空集成采購
招標文件
招標編號:TC200L01P
2020年3月
目 錄
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標公告.................................................................................................. 2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4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23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29
第二卷......................................................................................................................... 48
第五章 供貨要求................................................................................................ 48
第三卷......................................................................................................................... 60
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 61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標公告
KM2真空集成采購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KM2真空集成(項目名稱)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KM2真空集成(項目名稱)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
2.2 招標編號:TC200L01P 2.3 數(shù)量:1套 2.4 技術規(guī)格:詳見第五章“供貨要求” 2.5交貨 2.6交貨期:合同簽訂后12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3.2 投標人如為代理商,須具備貨物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制造商授權書原件或復印件;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4投標人須在中國航天科技 (網(wǎng) 投標人為事業(yè)單位時,提供合格投標人聲明書。 (5)其他要求:投標人須在航天電子采購平臺(網(wǎng)
(17)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
(18)法律法規(guī)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5 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fā)生的費用自理。 1.6 保密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yè)和技術等秘密保密,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7 語言文字 招標投標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 1.8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 投標預備會 1.9.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投標預備會,澄清投標人提出的問題。 1.9.2 投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和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招標人,以便招標人在會議期間澄清。 1.9.3 投標預備會后,招標人將對投標人所提問題的澄清,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該澄清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非主體設備進行分包的,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分包內容、分包金額和資質要求等限制性條件,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非主體設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1.11 響應和偏差 1.11.1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滿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標人的響應,否則,投標人的投標將被否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1.2 投標人應根據(jù)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技術支持資料及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等內容以對招標文件作出響應。 1.11.3 投標文件中應針對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中列明的技術要求提供技術支持資料。技術支持資料以制造商公開發(fā)布的印刷資料,或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允許的其他形式為準,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視為無技術支持資料,其投標將被否決。 1.11.4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圍和最高偏差項數(shù)的,偏差應當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偏差范圍和最高項數(shù),超出偏差范圍和最高偏差項數(shù)的投標將被否決。 1.11.5 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全部偏差,均應在投標文件的商務和技術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內容外,視為投標人響應招標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標文件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 本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2)投標人須知;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供貨要求; (6)投標文件格式; (7)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根據(jù)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2 招標文件的澄清 2.2.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fā)現(xiàn)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和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招標人,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標文件的澄清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形式發(fā)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澄清發(fā)出的時間距本章第4.2.1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2.3 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后,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和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 2.2.4 除非招標人認為確有必要答復,否則,招標人有權拒絕回復投標人在本章第2.2.1項規(guī)定的時間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標文件的修改 2.3.1 招標人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本章第4.2.1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3.2 投標人收到修改內容后,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和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修改。 2.4 招標文件的異議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招標人將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將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3. 投標文件 3.1 投標文件的組成 3.1.1 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函; (2)開標一覽表; (3)分項報價表; (4)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 (5)投標保證金; (6)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7)資格審查資料; (8)投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 (9)技術支持資料 (10)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 (1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投標人在評標過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澄清確認,構成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1.2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的,或投標人沒有組成聯(lián)合體的,投標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 3.1.3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標保證金。 3.2 投標報價 3.2.1 投標報價應包括國家規(guī)定的增值稅稅金,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增值稅稅金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投標人應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標函中進行報價并填寫分項報價表。 3.2.2 投標人應充分了解該項目的總體情況以及影響投標報價的其他要素。 3.2.3 投標報價為各分項報價金額之和,投標報價與分項報價的合價不一致的,應以各分項合價累計數(shù)為準,修正投標報價;如分項報價中存在缺漏項,則視為缺漏項價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項報價之中。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函中的投標報價總額,應同時修改投標文件“分項報價表”中的相應報價。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關要求。 3.2.4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載明。 3.2.5 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3 投標有效期 3.3.1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有效期為90天。 3.3.2 在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應承擔招標文件和法律規(guī)定的責任。 3.3.3 出現(xiàn)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應予以書面答復,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及以現(xiàn)金或者支票形式遞交的投標保證金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標保證金 3.4.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金額、形式和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規(guī)定的投標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境內投標人以現(xiàn)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并在投標文件中附上基本賬戶開戶證明。聯(lián)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可以由牽頭人遞交,并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guī)定。 3.4.2 投標人不按本章第3.4.1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4.3 招標人最遲將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和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以現(xiàn)金或者支票形式遞交的,還應退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3)發(fā)生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 3.5 資格審查資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人應按下列規(guī)定提供資格審查資料,以證明其滿足本章第1.4款規(guī)定的資質、財務、業(yè)績、信譽等要求。 3.5.1 “投標人基本情況表”應附投標人及其制造商(適用于代理經(jīng)銷商投標的情形)資格或者資質證書副本和投標材料檢驗或認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以及: (1)投標人為企業(yè)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按照“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登記制度進行登記的,可僅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投標人為依法允許經(jīng)營的事業(yè)單位的,應提交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 3.5.2 “近年財務狀況表”應附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chǎn)負債表、現(xiàn)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5.3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xié)議書、設備進場驗收證書等的復印件,具體時間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3.5.4 “正在供貨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xié)議書復印件。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3.5.5 “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應說明投標人敗訴的設備買賣合同的相關情況,并附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判決、裁決等有關法律文書復印件,具體時間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6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的,本章第3.5.1項至第3.5.5項規(guī)定的表格和資料應包括聯(lián)合體各方相關情況。 3.6 備選投標方案 3.6.1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允許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否則其投標將被否決。 3.6.2 允許投標人遞交備選投標方案的,只有中標人所遞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評標委員會認為中標人的備選投標方案優(yōu)于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投標方案的,招標人可以接受該備選投標方案。 3.6.3 投標人提供兩個或兩個以上投標報價,或者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一個報價,但同時提供兩個或兩個以上供貨方案的,視為提供備選方案。 3.7 投標文件的編制 3.7.1 投標文件應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2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供貨期、投標有效期、供貨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投標文件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標人的承諾。 3.7.3 (A)(1)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投標函及對投標文件的澄清、說明和補正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xiàn)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 (2)投標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數(sh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投標人應根據(jù)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要求提供電子版文件。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電子版文件和紙質正本文件不一致時,以紙質正本文件為準。 (3)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并編制目錄,投標文件需分冊裝訂的,具體分冊裝訂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 3.7.3(B)投標文件全部采用電子文檔,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文件所附證書證件均為原件掃描件,并采用單位和個人數(shù)字證書,按招標文件要求在相應位置加蓋電子印章。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電子印章的,應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或加蓋電子印章的,應附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 投標 4.1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4.1.1 (A)投標文件應密封包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4.1.1(B)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 的要求加密投標文件,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2 投標文件封套上應寫明的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項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4.2 投標文件的遞交 4.2.1 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4.2.2 (A)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 4.2.2(B)投標人通過下載招標文件的 遞交電子投標文件。 4.2.3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4.2.4 (A)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4.2.4(B)投標人完成電子投標文件上傳后, 即時向投標人發(fā)出遞交回執(zhí)通知。遞交時間以遞交回執(zhí)通知載明的傳輸完成時間為準。 4.2.5 (A)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 將予以拒收。 4.3 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 4.3.2 (A)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3.7.3(A)項的要求簽字或蓋章。招標人收到書面通知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4.3.2(B)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通知,應按照本章第3.7.3(B)項的要求加蓋電子印章。 收到通知后,即時向投標人發(fā)出確認回執(zhí)通知。 4.3.3 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招標人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已收取的投標保證金。 4.3.4 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投標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條、第4條的規(guī)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 5. 開標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招標人在本章第4.2.1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通過 公開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5.2 開標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 (1)宣布開標紀律; (2)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 (3)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jiān)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 (4)(A)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招標項目名稱、投標人名稱、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情況、投標報價、交貨期、交貨地點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 (4)(B)投標人通過 對已遞交的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解密,公布招標項目名稱、投標人名稱、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情況、投標報價、交貨期、交貨地點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如果解密不成功,則已紙質投標文件為準; (5)(A)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jiān)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5)(B)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jiān)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使用本人的電子印章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6)開標結束。 5.3 開標異議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xiàn)場提出,招標人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6. 評標 6.1 評標委員會 6.1.1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yè)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shù)以及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專家的確定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1.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投標人或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jīng)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5)與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系。 6.1.3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回避事由、擅離職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xù)評標的,招標人有權更換。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進行評審。 6.2 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yōu)的原則。 6.3 評標 6.3.1 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jù)。 6.3.2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sh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標候選人公示 招標人在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評標結果異議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將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將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7.3 中標候選人履約能力審查 中標候選人的經(jīng)營、財務狀況發(fā)生較大變化或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將在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前提請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審查確認。 7.4 定標 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guī)定,招標人或招標人授權的評標委員會依法確定中標人。 7.5 中標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 7.6 履約保證金 7.6.1 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形式、金額和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guī)定的或者事先經(jīng)過招標人書面認可的履約保證金格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履約保證金為中標合同金額的10%。聯(lián)合體中標的,其履約保證金以聯(lián)合體各方或者聯(lián)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 7.6.2 中標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項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shù)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7 簽訂合同 7.7.1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根據(jù)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shù)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7.2 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7.7.3 聯(lián)合體中標的,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8. 紀律和監(jiān)督 8.1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招標人不得泄露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8.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8.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yè)道德,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 8.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8.5 投訴 8.5.1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8.5.2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開標和評標結果提出投訴的,應當按照投標人須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規(guī)定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第8.5.1項規(guī)定的期限內。 9. 是否采用電子招標投標 本招標項目是否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0.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中標候選人排序方法 |
如果技術得分也相等,由評標委員會不記名投票推薦中標候選人。 |
|
2.1.1 投 |
形式評審 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一致 |
|
投標函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guī)定 |
|||
投標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guī)定 |
|||
備選投標方案 |
除招標文件明確允許提交備選投標方案外,投標人不得提交備選投標方案 |
|||
2.1.2 |
資格評審 標準 |
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規(guī)定,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
|
資質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投標設備制造商的資質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財務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投標設備的業(yè)績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信譽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標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2.1.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報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款規(guī)定 |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guī)定 |
|||
交貨地點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guī)定 |
|||
技術性能指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4項規(guī)定 |
|||
投標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guī)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guī)定 |
|||
投標設備及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 |
符合第五章“供貨要求”中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
|||
技術支持資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1.3項規(guī)定 |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商務部分: 20 分 技術部分: 50 分 投標報價: 30 分 其他評分因素: / 分 |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不適用 |
||
2.2.3 |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 計算公式 |
不適用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
2.2.4 (1) |
商務部分評分標準 |
對投標人履約能力的評價(3分) |
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較差的得0-1分。 |
|
對招標文件商務條款的響應程度(3分) |
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較差的得0-1分。 |
|||
投標設備的業(yè)績(8分) |
較好的得7-8分,一般的得4-6分,較差的得0-3分。 |
|||
交貨期(3分)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得3分,否則酌情扣分,最低得0分。 |
|||
付款條件及方式(3分)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得3分,否則酌情扣分,最低得0分。 |
|||
2.2.4 (2) |
技術部分評分標準 |
對方案內容完整性、合理性評價(20分) |
相對較好的得15-20分,一般的得9-14分,較差的得0-8分。 |
|
投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響應程度(20分) |
相對較好的得15-20分,一般的得9-14分,較差的得0-8分。 |
|||
對投標人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能力的評價(10分) |
較好的得8-10分,一般的得5-7分,較差的得0-4分。 |
|||
2.2.4 (3) |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 |
投標報價評分(30分) |
若: (最高報價-最低報價) ───────── >20% 最低報價
(投標報價-最低報價) =30- ──────── ×8 (最高報價-最低報價)
若: (最高報價-最低報價) ───────── <=20% 最低報價
(投標報價-最低報價) =30- ────── ×100×0.3 最低報價 |
|
2.2.4 (4) |
其他因素評分標準 |
/ |
/ |
|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jù)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yōu)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以技術得分高的優(yōu)先;如果技術得分也相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的規(guī)定確定中標候選人順序。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商務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技術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報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1)商務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技術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報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1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3.1.2 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或者對招標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偏差范圍或最高項數(shù);
(2)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3.1.3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及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要求投標人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并要求投標人書面澄清確認。投標人拒不澄清確認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投標報價為各分項報價金額之和,投標報價與分項報價的合價不一致的,應以各分項合價累計數(shù)為準,修正投標報價;
(4)如果分項報價中存在缺漏項,則視為缺漏項價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項報價之中。
3.2 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商務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D。
3.2.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得分=A+B+C+D。
3.2.4 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3 投標文件的澄清
3.3.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澄清、說明或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 澄清、說明或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且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并構成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4 評標結果
3.4.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4.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本合同僅供參考,最終版本以買方確定為準)
第一節(jié) 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xié)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商務和技術偏差表、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供貨要求、分項報價表、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以及其他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協(xié)議書:指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書。
1.1.1.3中標通知書:指買方通知賣方中標的函件。
1.1.1.4投標函:指由賣方填寫并簽署的,名為“投標函”的函件。
1.1.1.5商務和技術偏差表: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1.1.1.6 供貨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為“供貨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
1.1.1.8 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
1.1.1.9 分項報價表: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分項報價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經(jīng)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當事人
1.1.2.1合同當事
1.1.2.2買方:指與賣方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購買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1.1.2.3賣方:指與買方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提供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1.1.3 合同價格 1.1.3.1 簽約合同價:是簽訂合同時合同協(xié)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1.1.3.2 合同價格:指賣方按合同約定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金額。 1.1.4 合同設備:指賣方按合同約定應向買方提供的設備、裝置、備品、備件、易損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軟件或其他輔助電子應用程序及技術資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術資料:指各種紙質及電子載體的與合同設備的設計、檢驗、安裝、調試、考核、操作、維修以及保養(yǎng)等有關的技術指標、規(guī)格、圖紙和說明文件。 1.1.6 安裝:指對合同設備進行的組裝、連接以及根據(jù)需要將合同設備固定在施工場地內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與相關設備、工程實現(xiàn)連接。 1.1.7 調試:指在合同設備安裝完成后,對合同設備所進行的調校和測試。 1.1.8考核:指在合同設備調試完成后,對合同設備進行的用于確定其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考核。 1.1.9 驗收:指合同設備通過考核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后,買方作出接受合同設備的確認。 1.1.10 技術服務:指賣方按合同約定,在合同設備驗收前,向買方提供的安裝、調試服務,或者在由買方負責的安裝、調試、考核中對買方進行的技術指導、協(xié)助、監(jiān)督和培訓等。 1.1.11 質量保證期:指合同設備驗收后,賣方按合同約定保證合同設備適當、穩(wěn)定運行,并負責消除合同設備故障的期限。 1.1.12 質保期服務:指在質量保證期內,賣方向買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維護服務、咨詢服務、技術指導、協(xié)助以及對出現(xiàn)故障的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的服務。 1.1.13 工程 1.1.13.1工程: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安裝運行合同設備的工程。 1.1.13.2 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施工現(xiàn)場):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場所。 1.1.14 天(或稱日):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約定的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歷月計算。合同中按月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約定的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 1.1.16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
1.2 語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 1.3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 (4)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5)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 (7)供貨要求; (8)分項報價表; (9)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 (10)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1.4.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和賣方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協(xié)議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對合同進行變更,雙方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并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 1.5聯(lián)絡 1.5.1 買賣雙方應就合同履行中有關的事項及時進行聯(lián)絡,重要事項應通過書面形式進行聯(lián)絡或確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任何聯(lián)絡及相關文件的簽署,均應通過專用合同條款指定的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ǎng)()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會員區(qū)根據(jù)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lián)系人:李楊
咨詢電話:010-51957458?
手 機:13683233285?
傳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郵箱:1211306049@qq.com
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ǎng)?編輯:cntcitc.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