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購項目名稱 | 區(qū)塊鏈電子發(fā)票系統(tǒng)定制化開發(fā)及優(yōu)化升級項目 | ||
品目 |
服務/信息技術服務/軟件開發(fā)服務/應用軟件開發(fā)服務/行業(yè)應用軟件開發(fā)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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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單位 |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 ||
行政區(qū)域 | 深圳市 | 公告時間 | 2020年10月10日 15:37 |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預算金額:465.0900000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465.0900000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區(qū)塊鏈電子發(fā)票系統(tǒng)定制化開發(fā)及優(yōu)化升級項目 合同履行期限:建設周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 本項目(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組織(投標人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等證明掃描件或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2)截至評標前,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 和中國 查無不良信用記錄(不良信用記錄是指供應商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3)與其他投標供應商不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由供應商作出承諾,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格式附件,投標文件中必須簽署《投標函》);(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不接受投標人選用進口產品參與投標。 三、 (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六、其他補充事宜 1.本項目實行網下投標,采用紙質投標文件。 2.采購文件澄清/修改事項:2020年10月22日17:30(北京時間)時前,供應商如認為采購文件存在不明確、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問題,要求對采購文件作出澄清的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代理機構,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內容如出現(xiàn)“質疑”字眼,將予以退回。(重要提示:“提出采購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對采購文件質疑”,供應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內容如出現(xiàn)“質疑”字眼,將予以退回。供應商如認為采購文件存在限制性、傾向性、其權益受到損害,需對采購文件進行質疑的,應在采購文件公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網下向采購代理機構遞交書面質疑函。質疑材料可以采用現(xiàn)場或郵寄方式提交,采用郵寄方式提交的,交郵時間應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現(xiàn)場提交、郵寄 3.代理機構有權對中標供應商就本項目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資料(原件)進行審查。供應商提供虛假資料被查實的,則可能面臨被取消本項目中標資格、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和三年內禁止參與深圳市政府采購活動的風險。 4.本招標公告及本項目招標文件所涉及的時間一律為北京時間。投標人有義務在招標活動期間瀏覽中國 、深圳市瑞凝信招標咨詢 招標網,在以上網站公布的與本次招標項目有關的信息視為已送達各投標人。 5.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對參加登記報名的供應商進行信用信息查詢,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中國 、深圳市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網等渠道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對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將取消其參與本次投標的資格。 6.評標方法:綜合評分法。 7.投標人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深圳市瑞凝信招標咨詢 地 3.項目 電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lián)系人:李楊 打賞 更多>同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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