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包頭第二熱電廠2021年度脫硫石灰石粉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包頭第二熱電廠。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包頭第二熱電廠濕法脫硫采用石灰石粉作為脫硫劑,在使用中存在石灰石粉雜質含量較高,所制備漿液脫硫效果差,PH值在大供漿量情況下無法有效提升,造成濕法脫硫脫硫效率無法保證,脫硫劑投入費用增加等問題。為了保證脫硫系統(tǒng)污染物達標排放,需使用高品質脫硫劑。
石灰石粉用于包頭第二熱電廠200MW、300MW機組脫硫系統(tǒng),2021年預估采購數量14萬噸。投標方需最低滿足此供應量,將石灰石粉運輸并輸送至脫硫系統(tǒng)石灰石粉倉,滿足每日生產實際耗量。
2.1交貨地點:招標方指定地點。
2.2交貨期:按招標方要求的供貨量及時送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方須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與電廠簽訂的石灰石粉供貨合同至少一份,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
(2)須提供2020年10月1日后,由專業(yè)檢測機構出具的石灰石粉檢測報告,檢測結果應滿足“招標范圍及主要規(guī)格型號”內容的要求。
(3)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須為生產廠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12月16日9:00時起至 2020年12月22日17:00時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售價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