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熱、裕華、鹿華石灰石粉、液氨采購招標公告
二、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規(guī)模:所屬各項目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6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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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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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石灰石粉(粗)框架采購 |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河北石家莊熱電有限公司石灰石粉(粗)采購和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石家莊供熱集團有限公司石灰石粉(粗)采購。(河北石家莊熱電有限公司:采購服務期限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年暫定用量85000噸,其中非供暖期30000噸,供暖期55000噸。石家莊供熱集團有限公司:采購服務期限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預計用量22000噸。)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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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石灰石粉(細)框架采購 |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河北石家莊熱電有限公司石灰石粉(細)采購(河北石家莊熱電有限公司:采購服務期限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年預計用量19000噸,其中非供暖期9000噸,供暖期10000噸。)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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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石灰石粉(細)框架采購 |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河北石家莊裕華熱電有限公司石灰石粉(細)采購(河北石家莊裕華熱電有限公司:采購服務期限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年暫定用量80000噸,其中非供暖期34400噸,供暖期45600噸。)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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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非供暖期液氨采購 |
項目服務期限為202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計劃采購量1500噸(河北石家莊裕華熱電有限公司, 2×300MW機組,項目服務期限為202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暫定采購量1500噸)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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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石灰石粉(細)框架采購 |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河北華電石家莊鹿華熱電有限公司石灰石粉(細)采購(河北石家莊鹿華熱電有限公司:采購服務期限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年暫定用量99000噸,其中非供暖期49000噸,供暖期50000噸。)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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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非供暖期液氨采購 |
項目服務期限為202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計劃采購量1500噸(河北石家莊鹿華熱電有限公司, 2×330MW機組,項目服務期限為202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暫定采購量1500噸) |
500 |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fā)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yè)務系統(tǒng),在“電子招投標-發(fā)票管理”菜單中/about/copyright.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34, 85, 136);">下載電子發(fā)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xù)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石灰石粉(粗)框架采購】
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訂立合同能力的生產商或代理商。且生產商或其代理的生產商石灰石粉(粗)日生產能力不低于300噸。
2.投標生產商須具有環(huán)保排污許可證,代理商須出具授權生產廠家的環(huán)保排污許可證。
3.業(yè)績: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至開標日,具有國內單機容量200MW級及以上同類型機組電廠不少于1個石灰石粉(粗)供貨合同業(yè)績(連續(xù)3個月或不少于6000噸供貨量),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反映供貨材料規(guī)格型號的供貨清單、簽字蓋章頁,時間以簽約時間為準)。
4.如為代理商投標,應提供生產商正式授權書及其生產資格的證明材料;同一生產商只能授權一家代理商參加投標,且生產商及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投標。
5.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被責令停業(yè),財產沒有被接管、凍結、破產等問題;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責任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6.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8.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9.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石灰石粉(細)框架采購】
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訂立合同能力的生產商或代理商。且投標人或其代理的制造商石灰石粉(細)日生產能力不低于300噸。
2.投標生產商須具有環(huán)保排污許可證,代理商須出具授權生產廠家的環(huán)保排污許可證。
3.業(yè)績:投標人2018年1月1日至開標日,具有國內單機容量200MW級及以上同類型機組電廠不少于1個石灰石粉(細)供貨合同業(yè)績(連續(xù)3個月或不少于6000噸供貨量),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反映供貨材料規(guī)格型號的供貨清單、簽字蓋章頁,時間以簽約時間為準)。
4.如為代理商投標,應提供生產商正式授權書及其生產資格的證明材料;同一生產商只能授權一家代理商參加投標,且生產商及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投標。
5.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被責令停業(yè),財產沒有被接管、凍結、破產等問題;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責任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6.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8.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9.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石灰石粉(細)框架采購】
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訂立合同能力的生產商或代理商。且投標人或其代理的制造商石灰石粉(細)日生產能力不低于300噸。
2.投標生產商須具有環(huán)保排污許可證,代理商須出具授權生產廠家的環(huán)保排污許可證。
3.業(yè)績:投標人2018年1月1日至開標日,具有國內單機容量200MW級及以上同類型機組電廠不少于1個石灰石粉(細)供貨合同業(yè)績(連續(xù)3個月或不少于6000噸供貨量),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反映供貨材料規(guī)格型號的供貨清單、簽字蓋章頁,時間以簽約時間為準)。
4.如為代理商投標,應提供生產商正式授權書及其生產資格的證明材料;同一生產商只能授權一家代理商參加投標,且生產商及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投標。
5.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被責令停業(yè),財產沒有被接管、凍結、破產等問題;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責任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6.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8.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9.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2021年非供暖期液氨采購】
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訂立合同能力的生產商或代理商。
2.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若為生產商,必須應具有液氨的《全國工業(yè)品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必須包括液氨或氨。同時,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若為經銷商,必須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范圍必須包括液氨或氨,并提供至少一家生產企業(yè)的液氨銷售授權書和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所有投標人均須提供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或與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企業(yè)簽訂的合同(相關條件滿足國家法規(guī)要求)
3.業(yè)績:2018年1月1日至開標日,具有不少于1個200MW及以上機組電廠連續(xù)三個月及以上的液氨供貨業(yè)績。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反映供貨材料的供貨清單、簽字蓋章頁),時間以簽約時間為準)。
4.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被責令停業(yè),財產沒有被接管、凍結、破產等問題;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責任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5.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7.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石灰石粉(細)框架采購】
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訂立合同能力的生產商或代理商。且投標人或其代理的制造商石灰石粉(細)日生產能力不低于300噸。
2.投標生產商須具有環(huán)保排污許可證,代理商須出具授權生產廠家的環(huán)保排污許可證。
3.業(yè)績:投標人2018年1月1日至開標日,具有國內單機容量200MW級及以上同類型機組電廠不少于1個石灰石粉(細)供貨合同業(yè)績(連續(xù)3個月或不少于6000噸供貨量),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反映供貨材料規(guī)格型號的供貨清單、簽字蓋章頁,時間以簽約時間為準)。
4.如為代理商投標,應提供生產商正式授權書及其生產資格的證明材料;同一生產商只能授權一家代理商參加投標,且生產商及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投標。
5.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被責令停業(yè),財產沒有被接管、凍結、破產等問題;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責任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6.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8.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9.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2021年非供暖期液氨采購】
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訂立合同能力的生產商或代理商。
2.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若為生產商,必須應具有液氨的《全國工業(yè)品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必須包括液氨或氨。同時,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若為經銷商,必須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范圍必須包括液氨或氨,并提供至少一家生產企業(yè)的液氨銷售授權書和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所有投標人均須提供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或與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企業(yè)簽訂的合同(相關條件滿足國家法規(guī)要求)
3.業(yè)績:2018年1月1日至開標日,具有不少于1個200MW及以上機組電廠連續(xù)三個月及以上的液氨供貨業(yè)績。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反映供貨材料的供貨清單、簽字蓋章頁),時間以簽約時間為準)。
4.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被責令停業(yè),財產沒有被接管、凍結、破產等問題;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責任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5.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7.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1-01-20 09:00到2021-01-29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21-01-20 09:00到2021-01-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