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1、2號卸船機更新改造項目施工設計委托招標人為 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yè)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 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1、2號卸船機更新改造項目施工設計委托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上海市寶山區(qū)盛石路350號。
2.2 服務內(nèi)容: 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2臺卸船機的配套改造項目的施工圖,和相關技術審查,完成對卸船機改造的項目技術支撐。
2.3 服務期:預計2021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4日(與卸船機主體施工同步)。
2.4 招標范圍及內(nèi)容:1、提供螺旋卸船機采購技術規(guī)范書。2、協(xié)助審查卸船機拆除、安裝的施工技術方案。3、提供碼頭1#皮帶機廊道封閉施工圖和招標技術規(guī)范書。4、提供新卸船機所需對碼頭配套裝置修改(錨定坑,防風系纜,螺旋固定裝置,預埋件改建,水電配套等)的施工圖和招標技術規(guī)范書。5、涉及螺旋卸船機改造項目的其他技術咨詢。6、項目驗收及資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 及所屬單位的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nèi)
3.2專項條件:投標人還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zhì)要求:提供工程設計水運行業(yè)(港口工程)專業(yè)甲級資質(zhì)及港口河海工程(港口)咨詢乙級資質(zhì)及以上資質(zhì)。
3.2.2 投標人應具備的業(yè)績要求:近五年內(nèi)(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二項投資2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港口航道工程新建、改建或擴建的施工圖設計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
3.2.3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應具備港口與航道工程或相關專業(yè)高級工程師職稱,具有類似水運項目施工圖設計經(jīng)驗,投標方需在投標文件中提供項目經(jīng)理資質(zhì)和履歷材料。
3.2.4 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不接受。
3.2.5 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本項目通過 全流程電子招標,有意向的投標人可從 2021年3月9日 9 時起至 2021年3月16日17時止, 購買并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費: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