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單號: |
GT202109001315 |
采購方式: |
公開競爭性談判 |
采購類型: |
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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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方式: |
整單報價 |
報名截止時間: |
2021-09-27 23:59 |
首輪應(yīng)答截止時間: |
2021-09-30 09:30 |
交貨時間: |
2021-10-14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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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a>1、應(yīng)答人必須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guān)法律設(shè)立,具有獨立簽訂合同權(quán)利的企業(yè)(公司)或其他組織。
2、應(yīng)答人要求提供具有環(huán)評報告的15萬立方米的處置場所(或是廢棄礦坑)的所有權(quán)或者使用權(quán)協(xié)議,并通過環(huán)保部門驗收合格或備案,應(yīng)答人需要提供驗收合格或備案證明,該處置場所及建材企業(yè)與遼寧華電鐵嶺發(fā)電 距離在50公里范圍內(nèi);或者提供年使用(再利用)灰渣能力的建材企業(yè)證明,如灰渣銷售合同、灰渣再利用檢驗報告、灰渣再利用專利證書等證明材料。
3、應(yīng)答人無因自身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與采購人簽訂的合同中止、爭議、糾紛、仲裁和訴訟的記錄。
4、本次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談判。
5、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項目同時參與談判。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guān)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競談項目。與需方存在利害關(guān)系可能影響競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競談。發(fā)生應(yīng)答人和應(yīng)答人之間采用不正當手段,對本項目競爭性談判事項進行串通,以排擠競爭對手或損害項目單位利益的行為,相關(guān)應(yīng)答人將被取直接消該項目的應(yīng)答資格。
特別說明:應(yīng)答人在競爭性談判過程中存在虛報資質(zhì)、業(yè)績造假、組織或參與圍標、串標等行為,將被直接取消該項目的應(yīng)答資格,并按照《中國華電集團 供應(yīng)商管理辦法》(中國華電物資制[2018]392號)規(guī)定,確定為D級供應(yīng)商,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自通告日期起取消其在華電系統(tǒng)內(nèi)1-3年交易資格,處理期滿后自動恢復(fù)為初始注冊狀態(tài)。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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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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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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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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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格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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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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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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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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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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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華電鐵嶺發(f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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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二期爐渣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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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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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num = new Number(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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