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蒙東公司華能興安盟100萬千瓦風電制氫一體化示范項目風電工程、送出工程可研及勘察設計技術服務預招標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9-3-339)
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興安盟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蒙東公司華能興安盟100萬千瓦風電制氫一體化示范項目風電工程、送出工程可研及勘察設計技術服務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生效條件:按照企業(yè)制度履行相關采購程序并通過招標人上級單位批復。如未批復或其它原因,甲方有權終止該項目,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興安盟
2.2 建設規(guī)模:
華能興安盟100萬千瓦風光高比例綠氫制儲輸用一體化一期50萬千瓦風電制氫示范項目,本項目規(guī)劃100萬千瓦風電制氫一體化項目,一期擬建設50萬千瓦風電制氫一體化項目,風電廠建設場址位于突泉縣,制氫項目建設場址位于興安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一期規(guī)劃建設50萬千瓦風電裝機及年制氫量2.21萬噸的風電制氫一體化示范項目,配套建設24.11噸的儲氫設施及2.5萬千瓦/10萬千瓦時的電化學儲能。
華能興安盟100萬千瓦風光高比例綠氫制儲輸用一體化二期擬建設50萬千瓦風電制氫示范項目,風電廠建設場址位于突泉縣,制氫項目建設場址位于興安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二期規(guī)劃建設50萬千瓦風電裝機及年制氫量2.21萬噸的風電制氫一體化示范項目,配套建設24.11噸的儲氫設施及2.5萬千瓦/10萬千瓦時的電化學儲能。
規(guī)劃建設送出線路工程,按100萬千瓦送出容量考慮,分別是風電場220kV升壓站接入至制氫變電站和制氫變電站接入至興安500kV變電站。
2.3 招標范圍:華能興安盟100萬千瓦風光高比例綠氫制儲輸用一體化示范項目分期建設,由一期50萬千瓦、二期50萬千瓦風電制氫示范項目組成。本次招標范圍:分別完成一期50萬千瓦風電工程、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勘察設計技術服務;二期50萬千瓦風電工程、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勘察設計技術服務。并由投標人負責匯總制氫項目可研報告內容,最終形成華能興安盟100萬千瓦風光高比例綠氫制儲輸用一體化示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可研評審會后完成報告收口版。
2.3.1可行性研究階段
風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工作內容:
按照華能集團公司要求編制項目風電工程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要求,項目風電工程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應達到內容齊全,數(shù)據(jù)準確,論據(jù)充分,結論明確的要求,能滿足決策者確定方案、核準項目立項的需要。確定項目任務和規(guī)模,并論證項目開發(fā)必要性及可行性;對項目進行水文氣象調查和收資;勘測繪制新能源項目場區(qū),查明新能源電站站址工程地質條件,提出相應的評價和結論,出具工程地質勘測報告;選擇風力發(fā)電機型,對擬選設備及布置方式進行綜合技術經濟比較;根據(jù)現(xiàn)場踏勘結果,提出風機布機優(yōu)化布置方案,年上網發(fā)電量分析;根據(jù)接入送出系統(tǒng)方案,確定升壓站擴建改造方案及相應的工程量;擬定消防、用水、防洪防澇方案;確定工程總體布置,擬定土建工程方案和工程量,確定風機基礎方案并進行試驗抽查;確定工程占地的性質、范圍及建設征地主要指標,選定對外交通方案、風機吊裝的安裝方法、施工總進度;提供施工招標工程量清單、設備清單及技術規(guī)范書;擬定風場定員編制,提出工程管理方案;提供環(huán)境保護和水土保持設計方案,根據(jù)項目的性質提供專項附屬工程設計方案;擬定職業(yè)病危害控制、安全設施、節(jié)能方案;編制工程設計概算;經濟與社會效果分析。
其他工作內容及深度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加強現(xiàn)場資源收集,準確評價風資源,落實相關建設條件,設計內容及深度要滿足華能集團公司項目前期深度要求,為下階段初步設計工作打好基礎,避免因深度不夠造成技術方案、概算等設計成果與初設偏差較大;及時補充測風數(shù)據(jù),確保數(shù)據(jù)完整率和代表性;出具風資源論證報告;按照全部可開發(fā)容量對整個站區(qū)進行總體規(guī)劃,明確風電容量、站內道路建設方案,強化現(xiàn)場踏勘選址,對外部限制因素明確描述,依據(jù)容量、電量、效益、用地、電網接入等多邊界條件,提出最優(yōu)布置方案;進行風電、光伏電站初步勘測,完成站區(qū)各種地貌單元的勘察,完成站區(qū)各種土壤類別以及施工地質工作;提供進站道路、送出線路路徑選擇,提出主要工程量;基于全站1:2000地形圖、地質勘探成果評估結果,對風機機型選擇、輪轂高度、風機布機、微觀選址進行對比;說明主要設備的比選情況及技術特點,優(yōu)先采用性價比較好的先進、可靠、成熟的組件和風機,最終給出推薦方案,出具風機選型報告;詳細論證項目土地性質,說明站址區(qū)域、升壓站以及送出線路等土地性質。提出征地、租地及拆遷范圍,并結合相關標準估算土地使用費等相關費用;報告應充分考慮當季度當?shù)卦靸r水平,采用華能集團公司統(tǒng)一財務評價邊界條件;對地區(qū)電力市場消納情況和外送情況進行專題分析,如項目存在限電風險,需根據(jù)受端市場情況論證限電的期限、比例并給出預測結論及敏感性分析;如項目上網電價存在調整風險,根據(jù)上網電價政策調整方案測算經濟效益分析,應對項目上網電量參與綠證交易的風險以及交易價格等方面進行分析、預測及評價;項目經濟評價中考慮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不能及時到位風險,并做敏感性分析;出具項目投資概算表、經濟評價測算;按照華能集團、二級公司關于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審意見對報告進行完善??尚行匝芯繄蟾姹仨氝_到初步設計深度。
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工作內容:
按照華能集團公司要求編制項目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要求,完成項目220kV送出線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滿足項目對側變電站接入系統(tǒng)要求,且具備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設計 評審條件及制氫變電站接入條件,并滿足項目開展用地預審與規(guī)劃選址、環(huán)評、洪評、水保、地災、社穩(wěn)、安穩(wěn)、無功、電能質量等專題工作的要求。可行性研究主要完成包含電力系統(tǒng)一次、電力系統(tǒng)二次、變電站站址選擇及工程設想、輸電線路路徑選擇及工程設想、節(jié)能分析、社會穩(wěn)定分析、防災減災措施分析、環(huán)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投資估算及經濟評價等內容;可行性研究應達到初步設計深度;負責取得規(guī)劃、國土、環(huán)保、文物、農林、水利、廣播、通信、人防、鐵路、軍事武裝、民政等相關單位關于項目送出工程塔基意見的復函;按送出工程總體規(guī)劃完成送出工程的可研報告編制等全部設計工作,提供全部成果紙質版、電子版資料。
由投標人負責匯總制氫項目部分的可研報告內容,最終形成華能興安盟100萬千瓦風光高比例綠氫制儲輸用一體化示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通過可研評審會后完成報告收口版。
2.3.2勘察設計階段
風電工程勘察設計:
可研階段工作完成后,項目通過集團公司投資決策,投標方接到招標方書面通知后,開展勘察設計階段工作,勘察設計階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設計階段:按照華能集團公司要求編制初步設計原則(主要設計方案)、微觀選址報告、工程地質詳勘、進場道路、場內道路初步設計報告、項目初步設計報告、項目設計專題報告、項目設計優(yōu)化報告、項目招標技術文件編制、設備選型、遠程集控中心設計技術文件、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編制。開展勘察設計服務制訂勘察綱要、進行測繪、勘探、取樣和試驗(含試樁及征地協(xié)調)、水文氣象勘察等,查明、分析和評估地質特征和工程條件,編制勘察報告和提供項目單位委托的其他服務。
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竣工圖編制及現(xiàn)場設計技術服務。
竣工圖階段:竣工圖編制深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深度要求,竣工圖內容應與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調試記錄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圖中體現(xiàn)。
設計總結階段:機組投產一年后,開展項目設計總結工作,總結工程設計的優(yōu)點和經驗教訓,提煉優(yōu)化設計成果,重點對風資源評估、風電場微觀選址、設備選型、基礎設計、道路優(yōu)化、集電線路、防雷接地設計、監(jiān)控系統(tǒng)、先進技術應用等進行專題總結。
勘測設計范圍為規(guī)劃場址以內所有的主輔生產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項配套設施等,包括但不限于:
① 發(fā)電工程,包括:風機、箱式變壓器、集電線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及安裝工程,地基勘察及處理,風資源評估復核及組件選型等;
② 通信和控制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監(jiān)控系統(tǒng)、直流系統(tǒng)、通信系統(tǒng)、功率預測系統(tǒng)、遠動和計量系統(tǒng)等設備及安裝工程等相關費用;
③ 遠程集控中心設計、現(xiàn)場運維點設計、全部現(xiàn)場設計有關的內外設計、服務工作。
④ 其他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產車輛、勞動安全與工業(yè)衛(wèi)生、全場接地、其他等設備及安裝工程;
⑤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電裝置室等;
⑥ 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擴建的道路、涵洞及道路使用后整改防護等;
⑦ 施工輔助工程,包括:施工道路、風電場地平整及大型專用施工設備安拆及進出場等;
⑧ 其他,包括:環(huán)保與水保工程、消防、節(jié)能評估、安全設施、職業(yè)病危害控制、勞動安全與工業(yè)衛(wèi)生及其他工程。
送出工程勘察設計工作內容:
送出工程的全部勘測、設計工作,初步設計、地質勘探報告,包含對側間隔土建、電氣一次、電氣二次、系統(tǒng)調度自動化、通信、繼電保護等全部設計工作)、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等全部設計工作,設計成果必須通過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 審核,施工圖預算編制、設備技術規(guī)范書編制、施工招標文件技術部分編制等,并提供工地技術服務及設計技術交底等工作。同時,完成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 審查所需其他設計文件的編制工作。提供全部設計成果電子版資料。
勘察設計費包含但不限于相關調查論證費、報告編制費、報告修編費、審查會務費、評審專家費、稅費、參會人員及相關現(xiàn)場服務的車輛交通費、現(xiàn)場踏勘等一切費用應全部包含在項目報價總額中。
2.4 服務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興安盟境內
2.5 服 務 期:
2.5.1可行性研究階段
自合同簽訂或接到招標方通知后,20個日歷日內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同時配合制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一體化示范項目整體經濟性分析,最終形成風電制氫示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可研評審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報告收口版。
2.5.2勘察設計階段
接到招標方通知開展具體的勘察設計工作后,30日歷日與制氫工程配合完成風電工程和送出工程勘察設計工作,并及時完成施工圖、竣工圖、編制竣工結算報告、財務決算報告等工作。
2.5.3其他需要說明內容:工程勘察設計技術服務期內需安排駐場設計代表為施工建造進行全程服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和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證書。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年內至少具有2個裝機容量200MW及以上風電場項目勘查設計業(yè)績或裝機容量200MW及以上風電場項目EPC總承包業(yè)績或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輸電線路工程設計業(yè)績,需提供相關業(yè)績合同掃描件。
3.2.3其他要求:投標人擬派該項目設計負責人須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近年內至少具有1項200MW及以上風電工程或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輸電線路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歷,且為投標單位正式員工。
3.2.4本次招標不允許轉包、分包。
3.2.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