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鄭州未來之光花園E13-13用地紅線范圍內土方回填工程
二、項目編號:XDEC-A20231115
三、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概況:E13-13地塊位于鄭州航空港區(qū)鄱陽湖路與冀州路交叉口。地塊內高層住宅樓共計9棟,商業(yè)、配套用房共計6棟,總建筑面積203030.00平米,地上面積151995.00平米,地下面積51035.00平米?,F場需要回填土方量約95000m³。
2.采購范圍:鄭州未來之光花園項目E13-13地塊用地紅線范圍內土方場外購土、裝、運至現場,按要求堆放至指定地點,所選用土石方的質量及類型須符合技術要求。
3.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行業(yè)及項目所在地地方規(guī)定和規(guī)范要求。
4.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歷天
5.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6.響應有效期:60日歷天(從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算起)。
四、供應商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供應商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獨立企業(yè)法人。
2.項目負責人要求:供應商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在所投企業(yè)辦理勞動合同關系(提供勞動合同)并具有在所投企業(yè)繳納養(yǎng)老保險的證明(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在本單位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證明或者網絡查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08月以來任意一個月的養(yǎng)老保險。如因相關政策原因未及時繳納的,需同時提供已繳納的最近一個月社保證明及政府部門發(fā)布的相關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個月的可不提供養(yǎng)老保險證明)。
3.業(yè)績要求:供應商自2019年01月0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類似土方工程(含購土及運土)或土方清運或土方回填業(yè)績,需同時提供下述證明材料:
(1)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的業(yè)績合同;
(2)公示公告截圖或發(fā)票,提供下述任一項即可:
4.信譽要求:
(1)供應商須具備良好的社會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者投標資格被暫停、取消狀態(tài),最近三年內未發(fā)生騙取中標,未發(fā)生嚴重違約以及發(fā)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在最近三年內供應商、供應商法定代表人均沒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以書面承諾為準(格式以詢比文件中第七章響應文件格式要求為準);
注:最近三年是指該項目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往前順推三年(即:2020年12月18日-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以事實實際發(fā)生的時間為準。
(2)對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企業(yè),拒絕參與本項目詢比活動(查詢渠道:“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信用中國網站可跳轉)”查詢:失信被執(zhí)行人)。
注:代理機構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天將對所有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的信用情況進行查詢、打印留存。若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天查詢到供應商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則該供應商為無效響應。
5.其他要求:
(1)供應商在詢比過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須在供應商企業(yè)辦理勞動合同關系(提供勞動合同)。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提供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6.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五、詢比文件(招標文件)的獲取:
1.獲取時間:2023年12月05日上午09:00至2023年12月17日下午17:00(北京時間)。
二、項目編號:XDEC-A20231115
三、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概況:E13-13地塊位于鄭州航空港區(qū)鄱陽湖路與冀州路交叉口。地塊內高層住宅樓共計9棟,商業(yè)、配套用房共計6棟,總建筑面積203030.00平米,地上面積151995.00平米,地下面積51035.00平米?,F場需要回填土方量約95000m³。
2.采購范圍:鄭州未來之光花園項目E13-13地塊用地紅線范圍內土方場外購土、裝、運至現場,按要求堆放至指定地點,所選用土石方的質量及類型須符合技術要求。
3.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行業(yè)及項目所在地地方規(guī)定和規(guī)范要求。
4.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歷天
5.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6.響應有效期:60日歷天(從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算起)。
四、供應商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供應商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獨立企業(yè)法人。
2.項目負責人要求:供應商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在所投企業(yè)辦理勞動合同關系(提供勞動合同)并具有在所投企業(yè)繳納養(yǎng)老保險的證明(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在本單位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證明或者網絡查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08月以來任意一個月的養(yǎng)老保險。如因相關政策原因未及時繳納的,需同時提供已繳納的最近一個月社保證明及政府部門發(fā)布的相關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個月的可不提供養(yǎng)老保險證明)。
3.業(yè)績要求:供應商自2019年01月0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類似土方工程(含購土及運土)或土方清運或土方回填業(yè)績,需同時提供下述證明材料:
(1)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的業(yè)績合同;
(2)公示公告截圖或發(fā)票,提供下述任一項即可:
4.信譽要求:
(1)供應商須具備良好的社會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者投標資格被暫停、取消狀態(tài),最近三年內未發(fā)生騙取中標,未發(fā)生嚴重違約以及發(fā)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在最近三年內供應商、供應商法定代表人均沒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以書面承諾為準(格式以詢比文件中第七章響應文件格式要求為準);
注:最近三年是指該項目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往前順推三年(即:2020年12月18日-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以事實實際發(fā)生的時間為準。
(2)對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企業(yè),拒絕參與本項目詢比活動(查詢渠道:“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信用中國網站可跳轉)”查詢:失信被執(zhí)行人)。
注:代理機構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天將對所有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的信用情況進行查詢、打印留存。若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天查詢到供應商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則該供應商為無效響應。
5.其他要求:
(1)供應商在詢比過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須在供應商企業(yè)辦理勞動合同關系(提供勞動合同)。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提供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6.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五、詢比文件(招標文件)的獲取:
1.獲取時間:2023年12月05日上午09:00至2023年12月17日下午17: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