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內蒙古上都第二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次同步諧振阻尼控制系統(tǒng)GTSDC升級改造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上都第二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內蒙古上都第二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5、#6機組機端側設有一套機端次同步阻尼控制裝置(GTSDC),通過雙機切換開關可滿足兩臺機組中任意一臺機組次同步振蕩抑制需求,因上都新能源建設投產后火電深調工況下次同步振蕩有所變化,為滿足華北電網運行控制極限和《上承串補投運方式調度運行規(guī)定》文件的相關要求,需對#6機組GTSDC功率模塊進行升級改造,原有二次系統(tǒng)利舊。
2.2工期:技術協(xié)議簽訂后30天內完成供貨,安裝及調試工期20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3建設地點:上都發(fā)電廠。
2.4招標范圍:本次對變流器和就地控制柜等設備進行升級改造,新增一套水冷機組,原有#5、#6機組上側控制器、變壓器、保護裝置、充電開關及并網開關利舊,雙機切換方式不變。改造后的設備需與上側CSC-811G控制器和CSC-100BE扭振保護切機裝置完全兼容,改造后的GTSDC系統(tǒng)需滿足華北電網運行控制極限和《上承串補投運方式調度運行規(guī)定》文件的相關要求。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guī)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四級、承修類四級、承試類四級及以上)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3.2.2 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具有近年(合同簽訂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電氣設備安裝或改造合同業(yè)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合同首頁、合同范圍、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無法體現(xiàn)上述關鍵信息的視為無效業(yè)績。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2月13日9:00起至2023年12月20日17:00止。
內蒙古上都第二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次同步諧振阻尼控制系統(tǒng)GTSDC升級改造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上都第二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內蒙古上都第二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5、#6機組機端側設有一套機端次同步阻尼控制裝置(GTSDC),通過雙機切換開關可滿足兩臺機組中任意一臺機組次同步振蕩抑制需求,因上都新能源建設投產后火電深調工況下次同步振蕩有所變化,為滿足華北電網運行控制極限和《上承串補投運方式調度運行規(guī)定》文件的相關要求,需對#6機組GTSDC功率模塊進行升級改造,原有二次系統(tǒng)利舊。
2.2工期:技術協(xié)議簽訂后30天內完成供貨,安裝及調試工期20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3建設地點:上都發(fā)電廠。
2.4招標范圍:本次對變流器和就地控制柜等設備進行升級改造,新增一套水冷機組,原有#5、#6機組上側控制器、變壓器、保護裝置、充電開關及并網開關利舊,雙機切換方式不變。改造后的設備需與上側CSC-811G控制器和CSC-100BE扭振保護切機裝置完全兼容,改造后的GTSDC系統(tǒng)需滿足華北電網運行控制極限和《上承串補投運方式調度運行規(guī)定》文件的相關要求。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guī)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四級、承修類四級、承試類四級及以上)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3.2.2 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具有近年(合同簽訂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電氣設備安裝或改造合同業(yè)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合同首頁、合同范圍、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無法體現(xiàn)上述關鍵信息的視為無效業(yè)績。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2月13日9:00起至2023年12月2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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