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地鐵集團 1號線備電服務委外項目評審公告
哈爾濱地鐵集團 進入哈爾濱產(chǎn)權交易所 陽光采購服務平臺,對“哈爾濱地鐵集團 1號線備電服務委外項目”采用綜合評審的方式面向全國進行采購。歡迎意向服務商參加。
一、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哈爾濱地鐵集團 1號線備電服務委外項目
1.2項目編號:哈產(chǎn)代采(2023)第0805號
1.3資金來源:企業(yè)自籌
1.4采購預算:436.35萬元(含電力保障服務、系統(tǒng)遠程監(jiān)控、巡檢維護、設備維修、調試、檢測、包裝、運輸、稅金、裝卸等完成本項目產(chǎn)生的所有費用)
1.5服務內(nèi)容:本次項目要求服務商按照采購人實際需要在指定點位提供相應設備,以此保障采購人相關設備可在外部電力斷開情況下通過采購人自有設備與服務商提供的蓄電池裝置保證采購人設備正常供電與使用。服務商應定期對蓄電池裝置進行維修保養(yǎng),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
1.6服務期限:本項目主要關鍵工期節(jié)點暫定為:自評審完畢,合同簽訂完,成交服務商方可向采購人申請進場作業(yè),計劃施工6個月、驗收工期15天。
1.7服務
1.9分包:本項目不分包
二、服務商資格要求
2.1 擬參加本項目的服務商必須在哈爾濱市 平臺(hrbggzy.harbin.gov.cn)注冊,未注冊的服務商不具有參與評審和成交的資格;
2.2本次評審要求服務商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
2.3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采購包項目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評審項目。否則相關響應均無效。
2.4 擬參加本項目的服務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近三年(2020年12月0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國官方網(wǎng)站 未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2.5擬參加本項目的服務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近三年(2020年12月0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站(wenshu.court.gov.cn/)均無行賄犯罪記錄。
2.6資格審查方式: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內(nèi)容等詳見評審文件。
2.7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
三、獲取評審文件方式、時間
3.1獲取時間:從2023年12月19日09時00分到2023年12月25日16時00分;
3.2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下載而導致的一系列問題,由服務商自行承擔。
3.2.1服務商需將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附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進行清晰原件掃描,在注冊完賬號點擊我要參與后,填寫參與信息時上傳到對應位置。服務商需同時將以上材料,連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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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