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重慶石柱黃水鎮(zhèn)第二污水廠提標改造電氣自控設備采購已獲批準采購,采購資金來自招標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黃水鎮(zhèn)第二污水廠現狀規(guī)模為3000m³/d,本次改擴建至8000m³/d。采用改良A²O+高效沉淀池+濾布濾池+次氯酸鈉消毒工藝。污水處理廠出水執(zhí)行《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
2.2 招標范圍
(1)本次招標范圍為擬購置的重慶石柱黃水鎮(zhèn)第二污水廠提標改造工藝設備以及隨機安裝維修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
(2)招標設備的二次設計、制造及供貨、工廠檢驗、包裝、至工地的運輸、交驗、進場前的第三方檢測、現場合同執(zhí)行配合、安裝交底及指導、指導調試、指導試運行、質保服務等。
(3)提交全套設備的技術文件,包括安裝、檢查、調試、運行、維護和輔助設備控制系統(tǒng)所需的正版應用軟件的使用說明、源程序和使用說明、安裝技術文件(包括圖紙)、安裝技術要求等技術文件,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設備到貨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數據文件等。
(4)招標設備的安裝將由其他承包人(施工單位)完成,但本項目賣方應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對不同設備之間的接口關系進行協(xié)調。
(5)對招標人相關人員的技術培訓以及執(zhí)行合同時的其它相關服務。
2.3 交貨要求
交貨方式:分批次交貨,工地落地交貨,賣方運輸至買方工地指定地點后,買方協(xié)調賣方進行交貨,賣方負責到貨設備的卸車及卸車安全責任。
交貨時間:首批設備計劃供貨時間為2024年2月底(具體以買方通知為準),后續(xù)設備在收到買方通知后 60 天內完成供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要求:
(1)資質條件:投標人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污水處理設備制造商或集成供應商;
(2)業(yè)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報價截止日(以合同文本載明的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個處理能力不低于0.5萬m³/d的污水處理廠電氣或自控設備供貨業(yè)績且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300萬元,須提供該合同內設備至少150萬元的供貨發(fā)票;或單個電氣或自控設備供貨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的供貨業(yè)績,須提供該合同內設備至少250萬元的供貨發(fā)票;且上述供貨的設備須正常運行1年及以上;須提供含清單的合同協(xié)議及用戶使用證明(其中,供貨發(fā)票須含清單明細或銷貨清單,用戶使用證明的開具時間與供貨設備投運起始時間之間的時間跨度不得少于1年);
(3)財務要求:投標人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且2021年度、2022年度無連續(xù)虧損;
(4)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從2023年12月26日16時00分到2024年01月02日17時00分。
4.2 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版,售價為500元,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重慶石柱黃水鎮(zhèn)第二污水廠提標改造電氣自控設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重慶石柱黃水鎮(zhèn)第二污水廠提標改造電氣自控設備采購已獲批準采購,采購資金來自招標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黃水鎮(zhèn)第二污水廠現狀規(guī)模為3000m³/d,本次改擴建至8000m³/d。采用改良A²O+高效沉淀池+濾布濾池+次氯酸鈉消毒工藝。污水處理廠出水執(zhí)行《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
2.2 招標范圍
(1)本次招標范圍為擬購置的重慶石柱黃水鎮(zhèn)第二污水廠提標改造工藝設備以及隨機安裝維修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
(2)招標設備的二次設計、制造及供貨、工廠檢驗、包裝、至工地的運輸、交驗、進場前的第三方檢測、現場合同執(zhí)行配合、安裝交底及指導、指導調試、指導試運行、質保服務等。
(3)提交全套設備的技術文件,包括安裝、檢查、調試、運行、維護和輔助設備控制系統(tǒng)所需的正版應用軟件的使用說明、源程序和使用說明、安裝技術文件(包括圖紙)、安裝技術要求等技術文件,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設備到貨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數據文件等。
(4)招標設備的安裝將由其他承包人(施工單位)完成,但本項目賣方應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對不同設備之間的接口關系進行協(xié)調。
(5)對招標人相關人員的技術培訓以及執(zhí)行合同時的其它相關服務。
2.3 交貨要求
交貨方式:分批次交貨,工地落地交貨,賣方運輸至買方工地指定地點后,買方協(xié)調賣方進行交貨,賣方負責到貨設備的卸車及卸車安全責任。
交貨時間:首批設備計劃供貨時間為2024年2月底(具體以買方通知為準),后續(xù)設備在收到買方通知后 60 天內完成供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要求:
(1)資質條件:投標人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污水處理設備制造商或集成供應商;
(2)業(yè)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報價截止日(以合同文本載明的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個處理能力不低于0.5萬m³/d的污水處理廠電氣或自控設備供貨業(yè)績且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300萬元,須提供該合同內設備至少150萬元的供貨發(fā)票;或單個電氣或自控設備供貨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的供貨業(yè)績,須提供該合同內設備至少250萬元的供貨發(fā)票;且上述供貨的設備須正常運行1年及以上;須提供含清單的合同協(xié)議及用戶使用證明(其中,供貨發(fā)票須含清單明細或銷貨清單,用戶使用證明的開具時間與供貨設備投運起始時間之間的時間跨度不得少于1年);
(3)財務要求:投標人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且2021年度、2022年度無連續(xù)虧損;
(4)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從2023年12月26日16時00分到2024年01月02日17時00分。
4.2 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版,售價為500元,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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