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yè)要求 |
工程總承包一標段(EPC-01) | G104京嵐線京臺高速微山湖入口至韓莊北橋段修復養(yǎng)護工程,一級公路,路基寬24.5米,路面寬21米,路線長度11.484公里。 | 資質資格要求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如以聯合體形式投標,安全生產許可證僅需聯合體施工方提供)
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①工程勘察專業(yè)類(工程測量)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
②具備公路行業(yè)(公路) 專業(yè)甲級或公路行業(yè)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③具備交通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公路養(yǎng)護作業(yè)路基路面甲級資質;
④具備交通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交通安全設施養(yǎng)護資質。 |
業(yè)績要求 | 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完成過①或同時具備②③項業(yè)績:
①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修復養(yǎng)護(大修、大中修、路面改造)設計施工總承包(EPC)項目。
②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修復養(yǎng)護(大修、大中修、路面改造)設計項目。
③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修復養(yǎng)護(大修、大中修、路面改造)施工項目(施工內容須同時含路面和交安工程)或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修復養(yǎng)護(大修、大中修、路面改造)施工項目(施工內容含路面工程)及1個國省道交安工程。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2020-2022年度)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均不小于1。(企業(yè)成立時間不足該年份的,按實際年限提供財務狀況;企業(yè)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財務指標要求僅針對聯合體施工方,若聯合體施工方為2家,則2家施工投標人均需滿足。 |
信譽要求 | 1.未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未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未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投標人未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無行賄犯罪行為的書面承諾;
7.未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滿足信譽要求的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交通(公路)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設計負責人(1人):(可由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兼任):具有交通(公路)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職稱,具有一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工程的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路基、路面分項負責人任職經歷; 3.施工負責人(1人):具有交通(公路)工程系列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yè)一級及以上建造師證書;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4.項目總工(1人):具有交通(公路)工程系列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5.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有交通(公路)工程系列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嚴禁違法違規(guī)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組成聯合體的單位數量不得超過3家;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各自承擔內容的相應資格條件。其中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工程勘察專業(yè)類(工程測量)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和公路行業(yè)(公路)專業(yè)甲級或公路行業(yè)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聯合體各方所承擔內容應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yè)單位、業(yè)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yè)職責范圍內的從業(yè)單位、業(yè)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稍谑〖壭袠I(yè)主管部門監(jiān)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yè)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yè)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fā)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fā)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