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順為招標采購 受肇慶市鼎湖區(qū)人民法院的委托,為提高肇慶市鼎湖區(qū)人民法院新審判法庭配套信息化建設(第三期)采購需求的服務內容的準確性、預算金額的合理性,現開展采購需求調研,有關事項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 項目需求:主要采購需求見附件2和附件3,采購需求僅作參考,可提供相當于或優(yōu)于該采購需求的服務。 二、采購需求調研反饋材料要求 1.請各潛在供應商按照《市場調研表(參考)》(詳見附件1)、《采購需求》(詳見附件2和附件3)提交采購需求調研反饋材料,如有其他對本次項目的意見或建議,也可一并提供。 2. 采購需求調研反饋材料提交形式:供應商對本次采購需求調研的反饋材料可以采用A4版式紙質材料或電子掃描文件的形式提交(需加蓋公司印章)。①電子版資料(文件命名規(guī)則:項目名稱+供應商名稱+市場調研表)發(fā) 3. 時間要求:需求調研反饋文件應于2024年5月6日17:00前送達至指定郵箱或指定地點。 4.各供應商須按照項目采購需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報價,杜絕弄虛作假,胡亂報價。 5.本次采購需求調研的結果將作為肇慶市鼎湖區(qū)人民法院新審判法庭配套信息化建設(第三期)采購需求的參考,不影響后續(xù)參與該項目投標,同時我公司也將對本次調查結果內容進行保密。 三、凡對本項目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發(fā)布 發(fā)布時間:2024 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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