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標人應為本次投標所投產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如投標人為其所在集團公司內唯一負責銷售的銷售公司則視投標人為制造商(投標人應提供能夠證明上述事項的證明文件)。投標人以自己制造的貨物參與投標的,不能再將此貨物同時授權給其他投標人參與投標,否則相關的所有投標將被拒絕。
3.2 技術支持要求
本次招標中所涉及塔器為裝置中的關鍵設備,投標人或其技術支持單位應具有豐富的設計經驗及計算能力。為了保證塔內件的質量和長期穩(wěn)定運行效果,本次招標規(guī)定投標人的技術支持(設計)應為以下單位之一:上海蘇爾壽工程機械制造 、北京澤華化學工程 、北洋國家精餾技術工程發(fā)展 、華東理工大學(趙培)、華東理工大學(李玉安)。投標文件中需提供技術支持單位針對本次項目的授權書或協(xié)議。
不允許技術支持(設計)將與本項目有關塔內件設計授權兩家及以上供貨方參加本次投標,如超過兩家(含兩家)用同一技術,則均視為無效,導致廢標。
3.3 業(yè)績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同時具有如下業(yè)績:
(1)投標人在國內乙烯裝置中具有1臺直徑≥5000mm的高壓脫丙烷塔塔內件的供貨業(yè)績。
(2)投標人在國內乙苯/苯乙烯裝置中或芳烴裝置中具有1臺直徑≥4000mm的苯塔塔內件的供貨業(yè)績。
投標人須按規(guī)定格式提交業(yè)績表,并提交相關業(yè)績證明文件。業(yè)績證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1)銷售合同復印件(含相關技術附件)和2)到貨驗收材料。投標人所提交的業(yè)績證明文件中1)銷售合同復印件(含相關技術附件)必須體現(xiàn)以下內容:合同首頁、合同簽署時間、合同簽署 頁(應有雙方蓋章)、制造商名稱、貨物名稱、供貨數(shù)量、設備規(guī)格型號、裝置名稱等(如合同內容本身不能涵蓋上述信息,需在投標文件中進一步提供圖紙等其他支持材料的復印件);投標人所提交的業(yè)績證明文件中2)到貨驗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稅發(fā)票復印件或有買方簽字或蓋章的驗收證明(到貨驗收單或入庫單或用戶證明)等。
3.4財務狀況、信譽等要求
投標人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2021年至2023年度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須加蓋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印章),且須滿足提供的近三年報表中凈利潤至少有兩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凈利潤大于0。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guī)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
3.5 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2) 未領取招標文件是否可以參加投標: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