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談判公告(公開競談)
項目編號:POWERCHINA-0131-240543
1.采購項目
江西省電力建設 以公開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甘肅華電甘州平山湖10萬千瓦風電項目所需的塔筒(含錨栓)及其附屬設備
2.項目概況、采購范圍
(1)項目名稱:甘肅華電甘州平山湖10萬千瓦風電項目
(2)項目概況:華電平山湖10萬千瓦風電項目位于平山湖蒙古族鄉(xiāng)北部約22km處,場址范圍位于東經 100°43'~100°50'、北緯 39°19'~39°23'之間,海拔高程 1600~1640m之間。場址距張掖市 55km。本工程裝機容量 100MW,建設期 10個月,風電場本期工程擬推薦方案為安裝單機容量為 6.25MW風電機組 16臺。
(3)采購范圍:
1、本次招標將由中標人承包提供本招標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設備,包含16套DEW-H6250-200型號風力發(fā)電機組配套的塔筒及法蘭制造材料的采購,運輸,塔筒及全部內飾件的制作、裝配及防腐、噴涂標識等相關服務和16套DEW-H6250-200型號風力發(fā)電機組配套的錨栓、錨板及錨栓配套件、錨栓張拉器(買一租二);以及乙方將貨物運
2、中標單位負責場外公用道路因塔筒(含錨栓)運輸導致道路損壞的修復及賠償費用。以及場外道路改造及清障(包括但不限于現有道路),規(guī)劃運輸方式及運輸路線、解決運輸路線上影響運輸的障礙物(如房屋、樹木、架空線路、光纜、輸電線路等)的改造、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維護等涉及的協(xié)調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塔筒(錨栓)設備運輸的順利通過。
3、場內、外道路分界點為以現場新修道路起點為分界點。場外道路改正清障及協(xié)調費用塔筒廠家自行考慮。如需現場勘踏,
4、項目容量:項目容量為100MW。
5、交貨
8、交貨時間:首批5套錨栓暫定2024.9.05前到貨,其余2024.9.30全部供貨,首批5套塔筒暫定2024.10.01前供貨。其余在2024年10月25日之前供完,需在投標文件中列出詳細供貨計劃。
9、本次中標單位接受向第三方簽訂合同、允許甲方根據投標報價單獨剝離部分工作內容及相應費用。
10、質量要求:
1)產品制造要達到技術參數及技術要求。
2)制造廠應向用戶提供有關試驗報告和完整的產品質量保證書。
3)制造商應為用戶培訓必要的技術人員。
4)響應人應做好售前服務工作,推薦的配套設備產品應該是產品成熟、技術先進、具有制造經驗的復制品,而不是試制品。應提供售前服務的資料完整性和及時性。
5)響應人必須嚴格按照交付進度提供技術資料和設備。
6)響應人提供的產品應有質量保證的各項文件,文件應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
7)響應人應及時提供采購人所需要的技術圖紙資料。
8)響應人應選派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包括工程配合,施工安裝監(jiān)督。
9)設備安裝期間,響應人應及時派員到現場免費負責指導安裝。
10)響應人應負責免費指導設備的卸貨、搬運、現場組裝等工作。
11)設備質量保證期為設備成功通過240小時試運行后24個月,在質保期內,如因投標人的質量問題,投標人應無償進行零部件更換及修理,且質保期從設備驗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計算。
3.設備配置及技術要求
風電場塔筒及附屬設備(詳見塔筒及附屬設備技術規(guī)范書)
4.響應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滿足的條件:
(一)風機塔筒制造廠的注冊資金必須不少于8000萬元人民幣,上一年營業(yè)額須大于1億元人民幣。
(二)風機塔筒制造廠生產廠房、生產設備、場堆、工藝流程須滿足本項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噴砂必須在合適的廠房內進行,要有足夠大的露天堆場滿足本項目的儲存要求。應有數控切割機、激光檢驗儀、四輥卷板機等必須設備。上崗焊工必須持有經省、市級勞動部門考試合格簽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與工作相適應的上崗證。
(三)風機塔筒制造廠具有國內用戶已簽署業(yè)績證明,承包商應在近5年來有連續(xù)4年從事塔筒制造的業(yè)績、有5000KW塔筒供貨三個及以上的業(yè)績。無不良業(yè)績。
(四)塔筒的性能保證值:
承包商采購的塔筒應按招標文件和技術標準,提供成熟、安全、可靠的類似定型產品。
(五)塔筒驗收
(1)文件資料驗收
(a)質量檢驗記錄須齊全,實際檢驗合格,按出廠編號裝訂成冊隨機攜帶。
(b)制造廠商出具質量檢驗、產品合格證書(包括所有原材料出廠合格證明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c)塔筒節(jié)拼裝圖及尺寸檢驗記錄、塔筒防腐檢驗報告。
(d)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焊工資質表、焊縫無損探傷檢驗報告、焊接接頭無損檢測報告、焊接檢驗記錄(包括焊縫熱處理記錄)。
(e)法蘭幾何尺寸、形位公差檢驗記錄和探傷檢驗報告。
(f)由質檢部門提供的質量證明書和以制造廠商名義出具的產品合格證明。
(g)生產廠商應保存塔筒原始檢驗數據五年以上,以備用戶查詢。
(2)成品制造現場驗收
(a)塔筒及基礎環(huán)在交付前應在項目單位在場的情況下按技術要求進行驗收。
(b)按技術要求對上、下法蘭的平行度、同軸度以及塔筒與法蘭焊接變形量、塔筒橢圓度、塔筒表面凹凸度、對接翹邊誤差、塔筒對接錯邊量等項目進行檢驗。
(c)以上實物檢驗合格,隨機文件齊全,簽發(fā)驗收文件。
(3)成品安裝現場驗收
(a)設備到達現場后,按雙方商定的開箱檢驗辦法,由業(yè)主會同承包商對照裝箱單逐件清點,進行檢查和驗收。
(b)承包商分包生產的設備(部件)應將生產廠家寫明,承包商應對廠家質量和交貨進度負責。設備到達現場后,由業(yè)主會同承包商進行檢查和驗收。
(c)塔筒及基礎環(huán)在運輸到達現場,項目單位應在現場按技術要求進行驗收。
(d)按技術要求對上、下法蘭的平行度、同軸度、塔筒橢圓度和塔筒法蘭的橢圓度、塔筒表面凹凸度、防腐層破壞程度等可能在運輸過程中遭到的破壞項目進行檢驗。
(4)安裝完成后驗收
(a)在設備安裝中,承包商應派出得力人員進行現場,業(yè)主應按安裝說明書和承包商現場代表指導下進行安裝。 對整個風機塔筒的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負全部技術責任并有責任回答業(yè)主的技術人員提出的問題。承包商不及時到現場服務或承包商提供的安裝手冊不全、內容清或有錯誤或承包商現場指導人員指導的過錯造成設備的損壞、返工或延滯,應有承包商負責及時修理、更換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業(yè)主的直接經濟損失。
(b)塔筒設備安裝結束時,雙方應立即檢查安裝的質量并簽署安裝質量合格書。
(c)承包商有義務在工作現場保存一套圖紙和安裝說明書(其費用已含在設備價中)。承包商技術人員應負責對現場發(fā)生的經業(yè)主代表確認的任何改變和/或更正做出標記、記錄,并將與承包商所供貨物有關聯(lián)的工程施工的資料列入這種圖紙和電子版本。在通過試運行后1個月內移交給業(yè)主。
(5)最終驗收
(a)承包商應保證其提供的設備及其附件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采用的是優(yōu)質材料和先進工藝,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承包商應保證設備及其組件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yǎng),在其二十年壽命期內運行良好。由于承包商材料或工藝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內承包商應免費負責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零部件。
(b)質保期應為塔筒設備成功通過240小時試運行后24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由于承包商設備的質量問題而造成停運,承包商應負責盡快更換有缺陷或損壞的部件,并賠償相應損失;同時設備的質保期將延長,延長時間為設備重新投運后12個月。
(c)如果在安裝、調試、試運行、質量保證期發(fā)現設備有缺陷,不管責任是誰,承包商均應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予以更換或細微缺陷的修復,然后由責任方承擔更換和修復的費用。
對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當材料等因素,如果承包商對發(fā)包的索賠要求有異議,業(yè)主應當向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管理局認可的試驗/鑒定單位提出要求檢驗的申請并通知承包商,試驗/鑒定單位依據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鑒定,在整個檢驗過程中,如果發(fā)現承包商提供的技術標準不完整,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管理局認可的試驗/鑒定單位有權根據國家當前有效標準和/或其他被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管理局認為適合的標準實施檢驗。
鑒定的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朿力。如果屬于承包商的責任,承包商應免費更換、承擔全部的鑒定費用。
(d)質保期結束后1個月內,塔筒設備符合合同的技術要求并且業(yè)主的索賠要求已經結清,買賣雙方應簽署最終驗收證書。
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投標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
5.競爭性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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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