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境內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為蒙能集團錫林郭勒盟250萬千瓦保障性新能源項目220千伏臨時接網EPC總承包工程,項目資金已經落實,招標人為內蒙古二連浩特市蒙能易達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蒙能集團錫林郭勒盟250萬千瓦保障性新能源項目220千伏臨時接網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蒙能集團錫林郭勒盟250萬千瓦保障性新能源項目220千伏臨時接網工程:線路起于二連100萬千瓦風電項目2#站(無人值守升壓站),止于玉龍220kV變電站。全線單回路架設,線路長度14.2km,導線采用2×JL/G1A-240/30鋼芯鋁絞線,地線采用2根24芯OPGW光纜。
2.2計劃工期: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具體開工日期以實際日期為準),計劃工期52天。
2.3招標范圍:本工程發(fā)包采用EPC總承包的方式。
線路工程(含配套光纜):包括線路涉及的勘察設計、土石方工程、基礎工程、防風固沙、桿塔工程、架線工程、附件安裝、光纜成端續(xù)接及測試、路徑范圍內的通信線路、電力線路、廣播電視線路等的拆除及改造費用、防鳥器采購和安裝等工程費用,耐張線夾X光探傷檢測,在線監(jiān)測,調試工程費,設備材料費、材料入場檢驗費;從項目核準后至工程建設完工的所有手續(xù)辦理及費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征占用地手續(xù)、水土保持植被措施費;林木砍伐費、臨時使用占用林地植被恢復費;臨時使用征用占地;建設場地征用及清理費中關于施工進場通道走廊臨時占地費及青賠清障相關的網圍欄拆除及恢復費等費用;建設場地征用及清理費中臨時進場道路清障費,包含但不限于林木補償、施工道路、施工作業(yè)面部分臨時進場道路占地費及地上附著物清障費等(建設單位負責的線路走廊范圍內清賠費用除外);建設場地清障配合費;材料占地租賃費;路徑范圍內的通信線路、電力線路、廣播電視線路等的拆除及改造費用;拆除物資返庫費用(含運輸和裝卸);主要材料從供貨地點至工地集散倉庫裝卸運輸費、催交、保險費及現場保管費;舊有設施拆除及清理費;移交前的本體與走廊看護與維護;施工便道修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已完工程保護費;施工降排水措施費;停電、帶電跨越措施費;趕工措施費;特殊放線措施費;高海拔、高溫、嚴寒等特殊地區(qū)施工措施、冬季施工特殊措施費及相關的價差等;系統(tǒng)聯合調試、試驗及整套啟動費;跨越鐵路、公路協調配合;各類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費;工程質量監(jiān)督、注冊及過程監(jiān)督檢查牽頭負責,啟動竣工驗收證書的辦理;以及為開展上述工作所需的各項費用。)
注:招標人未完全列舉的但屬于完成本工程所必須的所有工作全部屬于投標范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且發(fā)生的費用視為已經包含于全部EPC總承包費用中。
具體招標范圍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220千伏臨時接網工程,含勘察測繪、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fā)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tài)設計工作,與本工程投運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fā)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jiān)理及發(fā)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土建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工作,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系統(tǒng)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工程單體調試、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jiān)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xù)辦理),負責環(huán)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安評措施實施、環(huán)保環(huán)評、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按國家及行業(yè)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4)負責辦理并網手續(xù)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力公司并網驗收,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運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7)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xù)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xù)辦理。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需提供承諾);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需提供承諾)或內蒙古能源集團相關文件(詳見附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施工或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諾);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需提供承諾并附網站查詢截圖);
(5)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從名單內移出的除外。(“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提供承諾并附網站查詢截圖);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在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需提供承諾)。”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
(1)資質等級要求
1.投標人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工程勘察專業(yè)(巖土工程勘察、工程測量)乙級及以上資質和電力行業(yè)(送電工程)專業(yè)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乙級)及以上或輸變電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乙級)及以上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
3.投標人必須具有國家能源局頒發(fā)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試類)二級及以上資質。(有效期內)
4.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
(2)項目負責人要求:
1)擬派項目負責人和設計負責人必須具有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證書或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擬派施工負責人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建筑工程專業(yè)或機電工程專業(yè))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項目負責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至少具有1個220千伏工程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或任命文件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需提供本企業(yè)2023年1月至今,連續(xù)12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
3.2.2業(yè)績要求:
投標人近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在建或已建成投產的220千伏及以上電力工程(含輸電工程)EPC合同業(yè)績或具有2項220千伏及以上輸電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單項合同業(yè)績。需提供業(yè)績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承包范圍、簽字蓋章、簽訂時間,至少一張有效發(fā)票),如合同中無法體現承包內容,請?zhí)峁┢渌C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若無法提供有效發(fā)票,按照無效業(yè)績處理。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yè)績不得互相借用。
3.3聯合體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①聯合體牽頭人應由設計單位擔任。
②聯合體各方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及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③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④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同時投標。
⑤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投標各方應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5日23時59分59秒(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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