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經開區(qū)涪濱路北段9號鴻越瑞櫊A3棟1層9-19號、9-20號商業(yè)服務房整體轉讓 |
標的名稱 | 綿陽市經開區(qū)涪濱路北段9號鴻越瑞櫊A3棟1層9-19號、9-20號商業(yè)服務房整體轉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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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R2024SC1003492-3 | 轉讓底價 | 90.13 萬元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10-01 |
是否聯(lián)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0-12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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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產概況 |
競價規(guī)則:本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 競價參數(shù):延時報價期?120 秒/輪,加價幅度為?0.1 萬元或0.1萬元的整數(shù)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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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產數(shù)量 | —— | |||||||||||||
轉讓方承諾 | ||||||||||||||
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yè)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fā)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官網 展示; 2.本網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shù),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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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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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 90.13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專用賬戶結算。
二、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應與《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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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其他組織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jù)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實地查看
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實地查驗轉讓標的,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權證、結構、戶型、過戶、租賃情況以及轉讓標的接收等)。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后,即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受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不得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和進行資產交接。
二、房屋面積
本次轉讓標的成功受讓后,如轉讓標的實際面積與最后取得的權利證書證載面積不一致,以證載面積為準,不影響標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額。
三、本次轉讓標的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權利完整,無抵押、出租、查封等他項權利限制。
四、標的交接
轉讓方承諾在意向受讓方支付完成交價款和服務費后?30個工作日內,協(xié)助配合受讓方完成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然后完成交易標的及相關權屬證明文件、技術資料的交接。若因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時間延長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產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的,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過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房屋交接事項。
五、掛牌價及發(fā)票
本次轉讓掛牌價為不含稅價,成功受讓后,轉讓方根據(jù)國家相關政策和稅務要求以成交價向受讓方出具相應發(fā)票。
六、其他信息詳見《資產信息表》等。
七、相關費用
1.標的交付前與標的有關的水費、電費、天然氣費、物管費等均由轉讓方負責(因受讓方原因延遲辦理交付,延遲期限內所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2.交易過程中涉及交易服務費、過戶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由轉受雙方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各自承擔。
八、現(xiàn)場踏勘有關信息 1.現(xiàn)場踏勘 2.現(xiàn)場踏勘 ? ? 3.聯(lián)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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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不參與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5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4-10-12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帳支票、電匯、網銀等。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一、確認受讓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受讓方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并向轉讓方支付全額交易價款。同時,西南聯(lián)交所在收到轉讓方應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和同意退還受讓方交易保證金的函后,退還給受讓方人。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 ?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 ?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yè)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 ?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 ?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 ?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 ? 6.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轉讓方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 ? 7.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 ? 8.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 ? 9.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 ?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 ? 11.其他依據(jù)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轉讓方書面告知,本所依據(jù)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和轉讓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約方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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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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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tài)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