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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CRC105 |
標的名稱 | 川CRC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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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R2024SC1004482-6 | 轉讓底價 | 3 萬元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12-21 |
是否聯(lián)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2-25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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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概況 |
1、本次轉讓的標的屬自貢市南湖汽車服務 所有,車輛品牌、行駛里程、顏色等詳見《資產信息表》。 2、該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交易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時前,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本項目車輛加價幅度200元/次,延時報價周期120秒。 本次處置車輛查看 2、該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交易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時前,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本項目車輛加價幅度200元/次,延時報價周期120秒。 本次處置車輛查看 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fā)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官網 展示; 2.本網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shù),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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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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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 3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次交易通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專用賬戶結算。? 2、 付款期限:受讓方應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備注: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署《產權交易合同》) 3、價款劃轉條件: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確認收到應結算的交易價款和服務費用后5個工作日內即劃轉交易價款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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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 3、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非法人; 4、境內其他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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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jù)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標的基本情況 1、本次轉讓的標的屬自貢市南湖汽車服務 所有,車輛品牌、行駛里程、顏色等詳見《資產信息表》。 2、本次轉讓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本次交易的情況。 3、該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交易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時前,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標的的加價幅度200元(200元整數(shù)倍)/次,延時報價不少于120秒。 4、車輛查看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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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處置方式 |
一、確認受讓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yè)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轉讓方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jù)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轉讓方書面告知,本所依據(jù)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和轉讓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 ?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約方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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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自動重新掛牌 項目自動終結后自動重新掛牌公告期3個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tài)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