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項目紅安營銷部經營業(yè)務用房及配套設施新建項目-塔吊租賃(項目名稱)已由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建設,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掛網公告,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與本項目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編號:HBXY-JZTP-HATD20241220
2.2項目
2.3招標范圍:塔吊基礎、塔吊租賃(含塔吊基礎、塔吊租賃、租賃人工費、塔吊進出場等)。 2.4供貨期:合同簽訂后至2025年9月30日前。 2.6質保期:/。 2.7質量要求:符合國家和行業(yè)驗收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響應供應商)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個人。投標人(響應供應商)需提供:企業(yè)法人須提供“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yè)執(zhí)照”,未換證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須提供“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登記書”,未換證的提交“事業(yè)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其他組織提供合法證明文件;個人提供身份證等證明文件。相關文件應為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2投標人須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投標人(響應供應商)需提供: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成立時間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或銀行資信證明或銀行存款證明。 3.3投標人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投標人(響應供應商)需提供:1.最近三個月任意一個月實際繳納稅收的憑據(完稅證明、繳款書、印花稅票、銀行代扣(代繳)轉賬憑證等均可)。2.最近三個月任意一個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專用收據、社會保險交納清單、銀行代扣(代繳)轉賬憑證等均可)。依法免稅或不需要交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交納社會保障資金。 3.4投標人在本次招標項目投標截止日前三年內(至投標截止日之前,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時間起),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和“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投標人(響應供應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國的查詢結果紙質件。(查詢記錄提供不全的以采購人現場核查為準) 3.5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在本次招標項目投標截止日前三年內(至投標截止日之前,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時間起),根據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黨政紀處分決定書,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不存在行賄行為。投標人(響應供應商)需提供: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查詢結果紙質件。(查詢記錄提供不全的以采購人現場核查為準)(查詢方法:進入中國裁判文書網,在“高級檢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標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檢索”中輸入投標人名稱,案由限定為“刑事案由”進行查詢) 3.6投標人(響應供應商)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的關聯關系:包括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投標人(響應供應商)需提供:加蓋公章的承諾函。評審時以采購人在評審現場通過“天眼查”或“企查查”“愛企查”等網站查詢結果為準。 3.7投標人(響應供應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因不良行為被采購單位列入不良供應商名單且在禁入期內,以及因行賄行為被煙草行業(yè)或中國煙草總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賄行為供應商名單且在禁入期內,將被禁止參加投標(采購)。評審時以采購人現場出示的相關名單或證明材料為準。 3.8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等對采購及履約有重大負面影響的狀態(tài)。投標人(響應供應商)需提供:加蓋公章的承諾函。 3.9本項目中標(成交)后不得轉包,不得非法分包。投標人(響應供應商)需提供:加蓋公章的承諾函。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3日8時30分至2024年12月24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4.2招標文件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拒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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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編輯:hbb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