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規(guī)模:110KV線路3.58公里,樟市站內擴建一個間隔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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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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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送出線路工程 |
臨時送出線路工程 |
500 |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fā)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yè)務系統(tǒng),在“電子招投標-發(fā)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fā)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xù)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臨時送出線路工程】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lián)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9.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10.投標人具有國家電監(jiān)會頒發(fā)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承修、承試類三級及以上資質;
11.投標人近四年(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類似項目業(yè)績5項及以上,其中至少2項已成功運行兩年項目;
12.招標人不接受2018年至2020年(近三年)連續(xù)3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3.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無騙取中標、嚴重違約;所承包同類項目工程未發(fā)生重大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1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1-11-05 08:30到2021-11-10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21-11-05 08:30到2021-11-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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