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縣芝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設計服務項目
項目編號:PS-2023-0423-2 1. 招標條件 永和縣芝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項目已由永和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以鄉(xiāng)永審管批〔2023〕50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省級資金解決65%,其余35%由縣財政籌措解決。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臨汾品盛工程項目管理 受招標人永和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部委托,就永和縣芝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設計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項目 2.2 建設 第一段位于芝河鄉(xiāng)村段, 該工程段新建左岸漿砌石護岸2000m, 灘槽整治2000m。第二段位于永和縣鄉(xiāng)村段,該工程段左岸新建格賓石籠護岸2487m, 右岸新建格賓石籠護岸2653m, 灘槽整治3150m。第三段位于芝河縣城段,起點為老東風橋,終點至二中,該段為主城區(qū)段,堤防形式選擇與城市發(fā)展規(guī)劃統(tǒng)籌考慮,在滿足防洪能力的前提下,治理河道與城市規(guī)劃發(fā)展協(xié)調一致,此段設計為小復式斷面,內外堤結合,預留3m 管廊通道,新建堤防工程共計4364m, 其中左岸新建堤防2107m; 右岸新建堤防2257;灘槽整治2400m。 第四段位于芝河縣城段,該工程段右岸新建漿砌石護岸289m。第五段位于芝河縣城段,該工程段右岸新建漿砌石護岸425m。 2.4 項目總投資估算:8312.92萬元; 2.5招標范圍:本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編制)、施工圖設計及開工至竣工驗收合格期間所有相關設計工作; 2.6設計服務期限:30日歷天 2.7質量標準: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現(xiàn)行標準和設計深度;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企業(yè)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3.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做為投標人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3.3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未被列入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未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查詢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和擬派往本工程的 3.4 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設計水利行業(yè)(河道整治)專業(yè)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設計能力,擬擔任本工程 3.5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不給予經濟補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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