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北京熱電廠燃機煙氣余熱利用工程樁基施工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 北京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預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建設地點: 北京熱電廠燃機煙氣余熱利用工程完全利用電廠規(guī)劃預留建設場地,充分利用電廠內的現(xiàn)有土地資源,不需新征,其建設場地為廠區(qū)二、三期燃機工程北側已預留的煙氣余熱利用場地,建設用地屬市政規(guī)劃的建設用地范疇,具有較好的建設條件。
工程規(guī)模:燃機煙氣余熱利用工程擬在1套由2臺東方電氣/三菱M701F4型燃機組成的燃氣-蒸汽聯(lián)合循環(huán)“二拖一”可背壓、可純凝供熱機組和一套由2臺東方電氣/三菱M701F5型燃機組成的燃氣-蒸汽聯(lián)合循環(huán)“二拖一”可背壓、可純凝供熱機組后增加煙氣余熱利用機組,增加電廠供熱能力263MW。二、三期煙氣余熱利用工程同時規(guī)劃,整體考慮,總體設計,分期建設。
質量要求:全面達到國家和電力行業(yè)頒發(fā)的標準。要求一次驗收合格率100%,I類樁一次檢測達到100%,無Ⅱ、Ⅲ、Ⅳ類樁。載荷檢測結果達到設計和國家規(guī)范要求。
計劃工期:本工程計劃工期60天,其中二期熱泵房、綜合管架、板式換熱器等樁基施工自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21日。
招標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樁基施工。打樁區(qū)域為燃機煙氣余熱利用工程的二期、三期熱泵房,綜合管架,板換基礎等位置。樁基總數(shù)量約為615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同時具備國家?guī)r土工程(勘察)專業(yè)甲級及以上資質、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地基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壹級資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上資質均須在有效期內;
3.2.2投標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個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400萬元的建筑工程樁基施工項目已完工業(yè)績,需附合同業(yè)績復印件或掃描件和合同履行情況(含建設單位給予評價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fā)的壹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資格證書,具有5年以上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經歷,至少擔任2個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400萬元的建筑工程樁基施工已完工經理業(yè)績,并具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2.4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lián)合體或代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3月12日9時00分起至2021年3月19日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為500元,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