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項目地點:遼寧省沈陽市及沈撫新區(qū)。
1.2 通勤車數(shù)量:4 臺。
1.3 計劃工期:以合同實際約定日期為準,期限為 3 年。
1.4 招標范圍:需提供四臺綠標電動通勤車輛,要求座位數(shù)應在 47 座及以上;車輛要求為全新車;內飾及空調效果及車內設施、環(huán)境衛(wèi)生良好,車況優(yōu)良,觀感良好,車內 GPS、行車記錄儀、空調、取暖設施等能良好投入,座椅無損壞,安全錘、滅火器、事故三角牌齊備以及車內空氣指標符合標準。如應答人有建設充電裝置需求,我廠可免費提供建設場地及電源,并根據(jù)我廠非生產用能電價收取充電產生的費用。
2. 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2.1 應答人應為具有履約能力和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三證合一)或者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
2.2 資質要求:投標人具備由交通部門頒發(fā)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縣際及以上。
2.3 投標人提供近 3 年(2018 年 1 月至投標截止時間) 1 個及以上的通勤服務項目業(yè)績(已執(zhí)行完或正在執(zhí)行的業(yè)績合同,提供全部合同掃描件)。
2.4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投標人須將本公司以下否決項對應查詢結果截圖附在投標文件中):
2.4.1 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單范圍內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單、停止采購和停止授標名單的);
2.4.2 對于施工和服務采購,近三年內被列入國家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lián)合懲 戒 “ 黑 名 單 ” 或 安 全 生 產 不 良 記 錄 “ 黑 名 單 ” 的
2.4.3 采購的同類施工、設備物資以及服務等,在近三年內發(fā)生過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責任事故等級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4.4 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或終結本次執(zhí)行案件的被執(zhí)行人且未被撤銷的;
2.4.5 在信用中國官網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的或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2.4.6 供應商、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jiān)管服務平臺被列入黑名單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名單的, 或者在企業(yè)誠信中有不良記錄的,或者在個人誠信有不良記錄的;
2.4.7 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2.4.8 財 務 賬 戶 以 及 主 要 資 產 被 凍 結 、 查 封 的
3.4.9.無國家或行業(yè)協(xié)會強制要求的生產、施工、制造以及服務等有效特殊許可的(信息核實網站見附件,僅供參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舉的網站及資質);
3.4.10 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且擔保金額超過凈資產總額的( 查詢網址: 當?shù)仄髽I(yè)信息網);
3.4.11 被法院列為被執(zhí)行人,且不能提供已經履行完畢相應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的;(被法院列為被執(zhí)行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本招標項目執(zhí)行且不能提供已經履行完畢相應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的。)
3.4.12 未如實陳述有關否決項和/或減分項內容的;
3.4.13 可能導致供應商資格或合同履行能力喪失的其他情形。
2.5 財務要求: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并提供近三年財務會計報表(成立不足三年公司按實際提供)。
2.6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以上)的投標人不得同時投標;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投標。
2.7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 招標文件的獲取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 日 17 時(北京時間,下同),登錄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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