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能源李家壕煤礦防爆車輛維修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能源李家壕煤礦防爆車輛維修公開招標,招標人為包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單位為:李家壕煤礦,資金來源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nèi)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本維修項目是包頭能源公司李家壕煤礦防爆車輛維修服務,包括防爆車輛維修、維護保養(yǎng)、日常故障處理等,其他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項目服務期:兩年,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算起。
控制價:1600萬元;
服務地點:包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李家壕煤礦。服務場地由招標單位提供,要求中標單位在現(xiàn)場維修。包括維修車間2間(內(nèi)有一處地溝)、配件庫房、辦公室、宿舍1間。
2.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zhì)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zhì)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防爆車輛的維修合同業(yè)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服務范圍等信息;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履約完成的材料。并且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增值稅發(fā)票(每份合同提供1張發(fā)票,)掃描件(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稅發(fā)票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驗結(jié)果不符,該業(yè)績不予認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資質(zhì)業(yè)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
4.2購標途徑:已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4.3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1-04-07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1-04-12 16:30:00。
4.4招標文件每套售價每標段(包)人民幣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