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吉林發(fā)電有限公司九臺電廠石灰石粉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吉林發(fā)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吉林發(fā)電有限公司九臺電廠石灰石粉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1 建設地點: 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qū);
2.2 規(guī)模: (2X660MW)超臨界燃煤機組;
2.3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4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shù)量、技術規(guī)格:濕法脫硫用石灰石粉;數(shù)量:全年預估用量45000噸;
質量標準要求:
項目 |
指標 |
|
水分 |
≤ |
1% |
燒失量 |
≤ |
41.45% |
氧化鈣(CaO) |
≥ |
52% |
氧化鎂(MgO) |
≤ |
1.5% |
氧化硅(SiO2) |
≤ |
1.5% |
氧化鐵(Fe2O3) |
≤ |
0.3% |
氧化鋁(Al2O3) |
≤ |
0.5% |
酸不溶物 |
≤ |
2% |
石灰石活性 |
良好(≥80%) |
|
粒度 |
44μm (325目90%以上通過) |
2.5 交貨地點: 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qū)華能吉林發(fā)電有限公司九臺電廠;
2.6 交貨期: 2021年09月01日開始供貨;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yè)績要求:投標人應具有2018、2019、2020三年中任意年度同類產品在發(fā)電廠的供貨和應用業(yè)績,同時提供相應的業(yè)績證明材料(其業(yè)績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合同及發(fā)票掃描件);
3.2.2資質等級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運輸石灰石粉的資格和能力,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投標人為生產廠家應具備環(huán)保部門批復的相關證件和石灰石《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為代理(經銷)商需提供生產廠家的上述證件。
2)投標人須提供國家認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針對所投產品出具的檢測報告,滿足招標方技術要求。
3)投標人應具備可庫存量在200噸以上的石灰石粉庫,以避免石灰石粉供給的中斷(提供石灰石粉庫設備清單證明或石灰石粉庫照片)。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4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投標人為代理商的,請?zhí)峁┧恫牧现圃鞆S商(進口材料要求獲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授權。
獲取時間:從2021年7月13日9:00起至2021年7月1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