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 全國范圍內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已由審批機關批準立項,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擬在全國范圍內收購風電、光伏項目,本標段采購范圍為對擬收購的已投產風電、光伏項目進行技術盡職調查服務。
盡調內容:(1)技術盡調:主要為當?shù)刭Y源及全壽命周期發(fā)電量核算評估、施工質量檢查與評估、設備質量測試與評價、運行維護評估、風險分析與應對措施、出具盡調報告。(2)經濟性評價:主要為對比可研報告或初設報告,對歷史電價、成本費用等經濟指標進行復核評估,對剩余壽命周期收入端及成本端所有經濟指標進行測算,并完成項目經濟性評價相關報表。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兩項內容。
本次招標為框架協(xié)議采購,最終的合同簽訂價格為所有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的評標價的平均值。招標人將根據評標情況,與綜合評分排名前5(如果通過初步審查的有效投標人數(shù)量N小于或等于5家,則取綜合評分排名前(N-1))的投標人簽訂框架協(xié)議,在框架協(xié)議中約定服務內容及費用支付等事項。當發(fā)生服務需求時,招標人根據中標候選人的綜合得分排序由前到后確定實施服務的供應商,如排名第一的中標人不能滿足項目服務的要求,即順延與排名第二的中標人簽訂具體項目服務合同,以此類推,直至最終確定簽訂具體項目合同的中標人。服務價格為所有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的評標價的平均值。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近3年(2018年7月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為國有發(fā)電企業(yè)提供過不少于10項已投產的光伏或風電項目收購技術盡職調查服務(提供技術盡職調查服務合同首、尾頁作為業(yè)績證明)。
3.2.2.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8月13日9:00起至2021年8月1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