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區(qū)昌都地區(qū) 一、招標條件 金沙江上游葉巴灘水電站金沙江上游葉巴灘水電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服務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金沙江上游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葉巴灘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規(guī)模:葉巴灘水電站為金沙江上游干流河段上規(guī)劃的13個梯級水電站中第7個梯級,上游為波羅水電站,下游與拉哇水電站銜接。葉巴灘水電站壩址控制流域面積173484km2,多年平均流量824m3/s,多年平均徑流量258.0億m3。電站采用堤壩式開發(fā)(混凝土雙曲拱壩),正常蓄水位2889m,相應庫容10.8億m3,死水位2855m,死庫容5.43億m3,調節(jié)庫容5.37億m3,具有季調節(jié)(不完全年調節(jié))性能。壩頂高程2894m,最大壩高224m。葉巴灘水電站“三通一平”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總面積為246.44hm2,項目建設區(qū)面積240.36hm2,其中導流洞工程區(qū)3.50hm2,交通設施區(qū)84.69hm2、棄渣場及表土堆存場區(qū)63.63hm2、料場區(qū)32.00hm2、施工生產生活區(qū)55.25hm2、移民安置區(qū)1.29hm2。“三通一平”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區(qū)為導流洞工程區(qū)、交通設施區(qū)、棄渣場及表土堆存場區(qū)、料場區(qū)、施工生產生活區(qū)以及移民安置區(qū)等6個分區(qū)。葉巴灘水電站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總面積為2613.11hm2,其中,項目建設區(qū)面積2502.96hm2,其中樞紐工程區(qū)74.85hm2,交通設施區(qū)65.36hm2、棄渣場及表土堆存場區(qū)88.24hm2、料場區(qū)73.43hm2、施工生產生活區(qū)60.00hm2、移民安置及專項設施復建區(qū)91.60hm2、庫岸區(qū)2049.48hm2。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區(qū)為樞紐工程區(qū)、交通設施區(qū)、棄渣場及表土堆存場區(qū)、料場區(qū)、施工生產生活區(qū)、移民安置及專項設施復建區(qū)和庫岸區(qū)7個防治分區(qū)。2014年7月,成都院編制完成《金沙江上游葉巴灘水電站“三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水利部以“水保函〔2014〕242號” 文批復通過。2015年8月,成都院編制完成《金沙江上游葉巴灘水電站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405號” 文批復通過。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工作內容包含但不限于:(1)承包人進場后,協(xié)助發(fā)包人開展現(xiàn)場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意見并配合落實;(2)對電站水土保持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匯編(包括監(jiān)理、監(jiān)測等資料);(3)承包人協(xié)助發(fā)包人完成驗收實施方案,報上級公司審查;(4)承包人應對政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意見的落實情況開展調查工作;(5)承包人嚴格按照電站水保方案及其批復、各級政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開展驗收技術服務工作,指導相關整改,完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并通過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對形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所需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匯編(包括監(jiān)理、監(jiān)測等資料);(6)配合發(fā)包人開展設施驗收報告內審,按照技術審查會議意見完善驗收報告,完成審查會會務工作;(7)配合發(fā)包人進行現(xiàn)場驗收、參加驗收會議;(8)配合發(fā)包人公示報備,并完成相關資料歸檔。 服務期限: 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到葉巴灘水電站工程竣工水土保持通過驗收止。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fā)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yè)務系統(tǒng),在“電子招投標-發(fā)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fā)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xù)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yè)單位。 3.2.投標人具有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水平評價四星級及以上資格證書。 3.3.投標人業(yè)績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2016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完成過1項大型水電工程(裝機規(guī)模≥30萬kW)的竣工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編制工作; (2)2016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完成過1項大型水電工程(裝機規(guī)模≥30萬kW)的蓄水階段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編制工作。。 3.4.投標人擬任項目負責人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且2016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擔任過1項大型水電工程(裝機規(guī)模≥30萬kW)竣工水土保持驗收報告編制工作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2)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且2016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擔任過1項大型水電工程(裝機規(guī)模≥30萬kW)蓄水階段水土保持驗收報告編制工作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3.5.投標人擬任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職工,若投標人為企業(yè)單位,項目負責人提供由社保機構出具的投標人繳納的2020年有效社保證明,若投標人為事業(yè)單位,項目負責人提供本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 3.6.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3.7.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1-08-20 14:19到2021-08-27 12:00。 購買標書時間:2021-08-20 14:19到2021-08-27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