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
1. 招標條件
靈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200MW光伏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為實現(xiàn)國家“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xiàn)碳中和”的目標,著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提升能源清潔利用水平和電力系統(tǒng)運行效率,貫徹新發(fā)展理念在能源結構的調整,并根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推進火電靈活性改造促進市場化消納新能源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的要求:“推進煤電深度調峰技術應用,實施燃煤電廠靈活性改造,現(xiàn)役純凝機組調節(jié)能力超過機組額定容量的75%;配套建設市場化并網新能源,光伏有效容量系數(shù)0.7-0.8”。臨河熱電廠積極響應,并得到政府的支持,自建部分100MW已取得備案,竟配部分100MW正在積極準備中。計劃對已投產的1、2號燃煤火電機組(330MW+300MW)開展提高火電運行靈活性改造轉型發(fā)展,使機組增加25%額定容量的調峰能力,最小技術出力達到25%額定容量。根據(jù)機組改造后增加的調峰能力,配套建設200MW光伏發(fā)電項目,從而促進新能源消納,降低能源領域碳排放,為地區(qū)能耗雙控“達標”做出貢獻。
熱電廠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靈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光伏項目擬建地點為臨河區(qū)狼山鎮(zhèn)民強村、福增村。
2.2規(guī)模:200MW(自建部分100MW+竟配部分100MW)。
2.3服務期:本工程擬定于 2022 年 5 月具備開工條件,2022年11月具備并網條件,于2022年 12 月投產發(fā)電。
2.4招標范圍:本項目由兩部分組成,即自建部分(100MW)和竟配部分(100MW),兩個部分經同一升壓站送入電網同一接入點,兩部分共建設一套儲能系統(tǒng)(10MW×2h),其中:
自建部分(100MW)范圍包括:100MW光伏場區(qū)、匯集線路(包括與升壓站連接)、220kV升壓站(200MW)、儲能系統(tǒng)(10MW×2h)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竣工圖、設計總結等相關工作。
竟配部分(100MW)范圍包括:100MW光伏場區(qū)、匯集線路(包括與自建部分220kV升壓站連接)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竣工圖、設計總結等相關工作。
兩個部分須提交各自范圍內的各項成果,并分別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設的審查(特別提示:竟配部分生效的條件為北方聯(lián)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臨河熱電廠靈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光伏項目竟配部分取得開發(fā)權)。
具體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guī)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改革后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及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資質。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合同簽訂時間為2016 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單項合同容量在100MW及以上光伏項目的勘察設計合同業(yè)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包括合同首頁、項目名稱、項目容量、合同范圍、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
3.2.3本工程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3月16日9:00起至2022年3月2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