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黃橋鎮(zhèn)2022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五標段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泰興市黃橋鎮(zhèn)2022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已由江蘇省農業(yè)農村廳以關于泰州市2022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計劃的批復(泰興市黃橋鎮(zhèn))(蘇農復21號7)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泰興市黃橋鎮(zhèn)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泰興市黃橋鎮(zhèn)2022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五標段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泰興市黃橋鎮(zhèn) 2.2建設規(guī)模:工程總投資約5056萬元,主要建設內容有:新建泵站、拆建泵站、拆建U90型渠、拆建U100型渠、拆建U110型渠、拆建φ60排水暗渠、拆建φ80排水暗渠、新建農橋、新建Φ80cm*8m排水涵、機耕路等工程施工。 2.3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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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付款方式:合同簽訂進場施工預付合同價的10%;完成50%工程量后付至合同價的30%;非施工方原因導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驗收報賬的,可分期報賬付款至完成工程造價的6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審計結算后付至審定價的97%,余款(3%的質保金)在工程竣工二年并經復驗合格后付清(不計息)。工程款撥付按照《江蘇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江蘇省農田建設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zhí)行,由泰興市農田建設服務中心支付。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1)具備[水利水電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以上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水利水電工程二級](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含)以上資格;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項目負責人具備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yè)擔任法定代表人。 (4)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此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5)其他 ①R自2020年5月9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②R自2021年5月9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③R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⑤□自/年/月/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yè)沒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定存在違約情形的。 (6)R投標人為擬派項目負責人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時間要求:2022年1月-2022年3月,其他要求:應載明繳費單位名稱、姓名、繳費時間,并蓋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yǎng)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事業(yè)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退休人員(不超過65歲)提供退休證明。 3.4業(yè)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R否 (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2)□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注: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工程不是投標人承擔的工程,不予認可;有項目負責人變更情形的,不予認可;未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的類似工程,不予認可。 3.5信譽要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設市場不良行為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泰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官網、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行政處罰已被取消或處罰期已滿的除外。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7本次招標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2年5月9日0時0分至2022年5月17日0時0分; |
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信息,成為正式會員后方可獲取詳細的招標公告、報名表格、項目附件及部分項目招標文件等。詳情請聯系如下人員:
聯系人: 柴 工:手機 13810007781 (微信同號)
劉 靜:13681557910 (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