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爭議解決與非訴項目法律服務框架協(xié)議(2022-2024)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qū): 全國范圍內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已由審批機關批準立項,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華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為華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管理的下屬區(qū)域分公司(河北分公司、遼寧分公司、蒙東分公司、蒙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廣東分公司、云南分公司、陜西分公司、工程公司)提供爭議解決及非訴項目法律服務。
本次招標為框架協(xié)議采購,招標人將根據(jù)評標情況,與綜合評分排名前6(如果通過初步審查的有效投標人數(shù)量N小于或等于6家,則取綜合評分排名前(N-1))的投標人簽訂框架協(xié)議,在框架協(xié)議中約定服務內容及費用支付等事項。當發(fā)生服務需求時,招標人根據(jù)中標候選人的綜合得分排序由前到后確定實施服務的供應商,如排名第一的中標人不能滿足項目服務的要求,即順延與排名第二的中標人簽訂具體項目服務合同,以此類推,直至最終確定簽訂具體項目合同的中標人。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成立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
3.2.2.投標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以來)未收到司法機關、律師協(xié)會的處罰或警示。
3.2.3.投標人應為綜合性律所,能夠提供企業(yè)經營管理相關方面日常綜合性法律服務,項目負責人應從事法律服務行業(yè)八年以上,團隊律師應從事法律服務行業(yè)五年以上。
3.2.4.投標人近3年(2019年1月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為國有企業(yè)提供過:不少于5項標的額1000萬以上訴訟或者仲裁案件代理服務;不少于5項常年法律顧問服務;不少于5項非訴法律服務(包含但不限于:為企業(yè)(公司)設立注冊、變更、并購、改制、重組、產權界定、產權交易、資產置換、破產等公司業(yè)務提供法律服務;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業(yè)務),以上業(yè)績均需提供法律中介服務合同首、尾頁作為業(yè)績證明。
3.2.5.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6.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5月9日9:00起至2022年5月15日17:00止。
獲取方式:
項目所在地區(qū): 全國范圍內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已由審批機關批準立項,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華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為華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管理的下屬區(qū)域分公司(河北分公司、遼寧分公司、蒙東分公司、蒙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廣東分公司、云南分公司、陜西分公司、工程公司)提供爭議解決及非訴項目法律服務。
本次招標為框架協(xié)議采購,招標人將根據(jù)評標情況,與綜合評分排名前6(如果通過初步審查的有效投標人數(shù)量N小于或等于6家,則取綜合評分排名前(N-1))的投標人簽訂框架協(xié)議,在框架協(xié)議中約定服務內容及費用支付等事項。當發(fā)生服務需求時,招標人根據(jù)中標候選人的綜合得分排序由前到后確定實施服務的供應商,如排名第一的中標人不能滿足項目服務的要求,即順延與排名第二的中標人簽訂具體項目服務合同,以此類推,直至最終確定簽訂具體項目合同的中標人。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成立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
3.2.2.投標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以來)未收到司法機關、律師協(xié)會的處罰或警示。
3.2.3.投標人應為綜合性律所,能夠提供企業(yè)經營管理相關方面日常綜合性法律服務,項目負責人應從事法律服務行業(yè)八年以上,團隊律師應從事法律服務行業(yè)五年以上。
3.2.4.投標人近3年(2019年1月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為國有企業(yè)提供過:不少于5項標的額1000萬以上訴訟或者仲裁案件代理服務;不少于5項常年法律顧問服務;不少于5項非訴法律服務(包含但不限于:為企業(yè)(公司)設立注冊、變更、并購、改制、重組、產權界定、產權交易、資產置換、破產等公司業(yè)務提供法律服務;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業(yè)務),以上業(yè)績均需提供法律中介服務合同首、尾頁作為業(yè)績證明。
3.2.5.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6.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5月9日9:00起至2022年5月15日17:00止。
獲取方式:
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信息,成為正式會員后方可獲取詳細的招標公告、報名表格、項目附件及部分項目招標文件等。詳情請聯(lián)系如下人員:
聯(lián)系人:劉工
手機: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郵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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