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共享儲能電站項目電化學儲能系統(tǒng)預采購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 湖南共享儲能電站電化學儲能系統(tǒng)預采購項目 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 自有資金 ,招標人為 華能國際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湖南共享儲能電站電化學儲能系統(tǒng)采購項目 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序號 |
項目地點 |
功率 (MW) |
35kV交流側容量(MWh) |
交付時間 |
1 |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 |
100 |
200 |
7月10日 |
備注:最終交貨時間和容量以合同為準,容量須滿足項目所在地并網要求。
標段劃分: 本招標項目為儲能系統(tǒng)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儲能系統(tǒng)設備供貨(電池集裝箱系統(tǒng)、升壓變流艙、EMS系統(tǒng),不含箱間線纜)、箱內安裝、箱內調試、配合現(xiàn)場系統(tǒng)聯(lián)調等。具體包括設備采購,即本工程儲能系統(tǒng)全套設備均由投標方負責提供。主要包括儲能系統(tǒng)設備運輸、所需的備品備件、第三方抽檢件及有關服務、專用工具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設計聯(lián)絡、人員培訓、消耗品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等。材料、設備要求以及供貨范圍主要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可行性研究報告、招標方的內部管理要求,供投標人的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報價方案做參考。設備數量僅供參考,以經過招標人同意的最終設計為準,并滿足國內相關制度及電力市場的相關要求,設備型號及數量調整不引起合同價格變更。 交貨地點: 施工現(xiàn)場車板交貨。
本項目現(xiàn)采用預采購方式進行公開招標,待項目通過集團公司投資決策后,本次招標結果立即生效,簽訂合同。如未通過投資決策或超過指標時效,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2電芯要求:投標人選用的電芯,單體電芯容量不低于280Ah,2021年至今供貨業(yè)績不少于300MWh(需附業(yè)績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合同關鍵頁必須包含封面、合同范圍、合同簽字/蓋章頁及能說明采用磷酸鐵鋰電池的頁面,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業(yè)績證明文件視為無效業(yè)績)。投標人選用電芯須為電池廠家良品電芯,投標時須提供出廠檢測報告,招標方保留后續(xù)電芯品質追溯權。投標人選用電芯須具備中國電科院基于GB/T 36276-2018《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的測試報告(投標時須提供)。
3.2.3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集成系統(tǒng)的核心設備(電池、BMS、EMS、PCS)應具有國家認定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告或檢測報告等證書,其中BMS、PCS系統(tǒng)需具有CNAS、CMA標志的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投標時須提供)。
3.2.4 投標方須取得電芯制造商針對本項目出具的《供貨保障函》及《投標授權書》(投標時須提供)。
3.2.5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6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5月11日9:00起至2022年5月1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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